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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21 23:46:5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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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03〕1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基厅〔2003〕6号)要求,现就做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着眼于全面提高试点项目教学、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为试点项目培养具有较高素质的业务骨干,保证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既要体现试点项目的统一要求,保证培训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又要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保证培训工作的实效性。要分级负责、分层培训,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各级试点工作骨干,要先培训后上岗。

  二、培训对象、内容和目的

  1.培训对象:培训分为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国家级培训的对象为省级项目骨干人员,主要为承担省级培训指导教师任务的骨干人员、合作高校教师和部分管理人员。省级培训的对象为经过选拔的项目学校教师和县级技术人员。

  2.培训内容:培训分为10部分,每个部分包括若干个具体模块,不同模式的参训人员和不同层面的指导教师将选取不同的内容和模块(详见附件一)。

  3.培训目的:为项目学校的骨干教师和技术人员提供不同层面的技术培训,使他们了解现代远程教育在西部农村贫困地区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试点项目三种模式技术解决方案的特点,掌握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初步掌握现代远程教育的三种模式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能够在当地承担示范、培训、为教学和经济发展服务的任务。

  三、培训环境

  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在确定有关单位或其他培训机构作为本项目培训基地时,要与教育部-李嘉诚现代远程教育扶贫示范工程等项目相衔接,整合设备和师资等资源,在原来培训配备条件基础上,按照本项目培训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保证本项目培训教学计划的顺利进行。

  四、形式和进度安排

  培训时间要集中安排,时间为15~20天,约100~120学时。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实际操作、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在项目招标结束后,即开始国家级培训,国家级培训完成后,再开始省级培训。

  五、培训经费的分配方案与使用

  本项目模式一培训工作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组织。模式二的国家级培训,中央财政投入60万元。模式二的省级培训,按每个点2000元培训费的标准,每个点培训2人,中央财政投入1003.2万元,地方按1∶1配套。模式三由项目中标单位按要求负责做好培训工作。经费单独列支,接受项目的审计。

  六、组织领导

  试点项目培训工作在我部指导下统一实施。国家级培训任务由中央电教馆承担,省级培训任务由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我部将组织专家组和有关管理人员对国家级和省级培训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开展形成性和总结性评价工作。

  各省级培训机构要在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和中央电教馆的统筹协调下开展工作。各省级培训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强调教学实用性和针对性制定培训计划,要指导培训基地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并将培训计划和教学计划报中央电教馆审核后执行。

  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省级培训工作的考核、审查和总结工作,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对优秀者应给予奖励。

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培训课程指导纲要

  一、课程任务

  为使“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示范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和发挥作用,本培训要使项目教学示范点的受训教师了解教育信息化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西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掌握计算机、Internet、卫星IP广播的基本知识、技能,具备获取、传输、处理和应用信息的基本能力,能够在当地承担示范、培训、为教学和经济发展服务的任务。

  二、教学目标

  模式一:

  ▲了解现代远程教育的基本概念和应用

  ▲掌握通过视听设备辅助教学的知识和技能

  模式二:

  ▲了解现代远程教育的基本概念和应用

  ▲掌握通过视听设备辅助教学的知识和技能

  ▲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技能和应用

  ▲掌握因特网的基本知识和应用

  ▲掌握卫星IP广播等设备的基本知识和应用技能

  ▲学会选择、组织、整合、利用多种媒体资源,用于教学实践

  ▲了解有关的法律知识,树立网络安全意识和知识产权的观念。

  模式三:

  ▲了解现代远程教育的基本概念和应用,了解国内外远程教育发展的趋势和动态

  ▲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技能和应用

  ▲掌握因特网的基本知识和应用

  ▲掌握卫星IP广播等设备的基本知识和应用技能

  ▲掌握计算机局域网的基本知识、技能和应用

  ▲学会选择、组织、整合、利用多种媒体资源,用于教学实践

  ▲了解有关的法律知识,树立网络安全意识和知识产权的观念。

  三、教学内容和课时安排

  培训分为10个部分,每个部分包括若干个具体模块,不同模式的参训人员和不同层面的指导教师将选取不同的内容和模块,主要内容如下:

  1.现代远程教育简介

  2.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3.视听媒体辅助教学

  4.计算机基础知识

  5.Windows XP操作系统

  6.Office XP

  7.Internet网络

  8.计算机局域网

  9.卫星数据(IP)广播接收系统原理和应用

  10.资源管理、利用和整合

  试点项目将根据上述内容,确定统一教材。

  教学内容分为七个部分,总学时数128学时,其中教学124学时,考核4学时。建议教学与实践比例为4∶6。

  1.现代教育技术简介:4学时

  2.计算机基础知识:4学时

  3.Windows XP操作系统:28学时

  4.Office XP:32学时

  5. Internet网络:16学时

  6. 卫星数据(IP)广播接收系统原理和应用:32学时

  7. 资源管理和利用:8学时

  四、教学方法与教材

  教学主要在计算机多媒体教室内进行,保证一人一机。教学活动应采用小组讨论和协作学习的方式。

  教材与教学参考书:另行通知。

  各校应配合教学自编讲义。

  五、考核

  考核包括考勤、作业、笔试、实践。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合格),时间为4学时。其它部分成绩采用合格不合格,四项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视为总成绩不合格。

  六、各部分教学目的和内容具体安排

  1.现代教育技术简介

  教学目的: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现代远程教育的基本概念和应用,树立起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

  教学内容:现代教育技术的概念、特点及发展。

  (1) 现代教育技术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2) 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改革中的作用和意义

  (3) 现代远程教育的概念、技术及发展

  2.计算机基础知识

  教学目的:了解计算机的发展、用途和多媒体技术,能正确使用计算机。

  教学内容:计算机的发展、用途,计算机系统的组成(软件系统,硬件系统),多媒体技术应用基础、计算机基本操作。

  3.Windows操作系统

  教学目的:能够独立安装、使用、维护Windows,熟练掌握Windows的基本操作,学会使用防病毒软件和压缩软件。

  教学内容:Windows XP的功能及特点,Windows XP的运行环境,Windows XP的安装,Windows XP的基本操作,Windows XP的文件系统,Windows XP的控制面板,Windows的多媒体功能,防病毒软件和压缩软件,系统恢复和维护,应用软件的安装与卸载。

  4.Office XP

  教学目的:能够独立安装Office XP,熟练使用Word进行编辑排版,熟练使用PowerPoint制作电子教案,了解Excel的使用。

  教学内容:Office XP的安装、注册。

  Word:文档的基本操作、排版、表格、综合实例;

  PowerPoint:制作、设计和排版电子教案,电子教案的处理与播放;

  Excel:建立、编辑、格式化工作表,简单图表处理。

  5.Internet网络

  教学目的:了解因特网基本知识,熟练使用浏览器进行信息资源查询、收发电子邮件,学会拨号上网的基本方法,了解网页的制作方法。

  教学内容:因特网基础知识、 浏览器使用、搜索引擎的使用、收发电子邮件、 拨号上网的配置和连接。

  6.卫星数据(IP)广播接收系统原理和应用

  (1)卫星通信应用简介

  教学目的:了解信息和通信技术在教育发展和改革中的地位与作用,了解教育卫星宽带网的组成、传输方式和节目构成。

  教学内容:卫星通信基本原理及其在教育中的应用,中国教育卫星宽带多媒体网(CBESAT)简介。

  (2)Ku波段卫星接收系统原理与安装调试

  教学目的:了解Ku波段卫星接收系统基本原理,能够独立安装、调试和维护卫星接收系统。

  教学内容:Ku波段卫星接收系统基本原理、接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维护、防雷。

  (3)卫星数据广播(IP)节目的接收与应用

  教学目的:能够独立地安装卫星接收卡及其软件,熟练使用接收软件接收教学资源。

  教学内容:IP接收原理简介,DVB数据接收卡(包括驱动程序、接收程序)的安装与调试、设置参数配置,IP接收软件的注册与使用,IP接收中常见硬件和软件故障的排除方法。

  7.资源管理和利用

  教学目的:能够对所接收的资源进行简单管理和应用,树立对知识产权的正确态度。

  教学内容:远程教育扶贫资源简介、接收资源的分类存储、管理和应用、知识产权保护。

  提出任务,组织学员完成一个大作业。


卫生部关于加强新药审批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新药审批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


近据反映,一些地区出现了在《药品管理法》实施前突击审批“新药”的现象,有些已审批的新药,资料不全,质量不高。这种做法与加强药品管理和即将执行的《药品管理法》是相违背的,也为以后药品整顿工作增加了困难。3月15日,部党组在讨论贯彻《药品管理法》加强新药
审批时指出:目前由于审批不严,造成药品品种十分混乱,特别是滋补药品更甚,应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为了切实加强新药的审批,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坚决制止突击审批新药。药品研制单位申报的每一个新药品种,必须具备完整、科学的研究资料。卫生厅(局)要严格审查把关,凡资料不全,数据不足的一律不予批准。属卫生部审批的新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转报卫生部审批。
二、鉴于以“健字号”审批,各地掌握不一,易引起混乱和降低要求的问题不断出现,经研究决定,从文到之日起,凡新审批的药品,取消“健字号”批准文号;具备治疗或辅助治疗作用的,并经实验、临床证明,按新药进行审批,符合审批要求者发给“卫药准字”文号。
以上请你厅(局)加强法制,严格贯彻,切实执行。



1985年4月13日

晋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 晋城市人民政府

晋市政发(2001)15号

2001年2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局、办:

《晋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情况贯彻执行。


晋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的贷款难、担保难等融资问题,着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规范信用担保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根据本办法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主要是约定的协办金融机构)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担保机构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

第三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属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财政信用业务和金融业务。

第四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行,坚持政企分开原则,突出资本募集多元性,市场化运作,并接受政府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坚持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择优扶强,坚持不同经济性质法人的公平性。

第六条 为增强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体现规模效应,根据目前我市实际情况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只设定一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担保规模

第七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实行多渠道,多产权募集。

第八条 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来源分别为:

(一)市人民政府出资1000万元;

(二)所辖各县(市、区)政府及社会经济组织出资1000万元。

第九条 收取被担保经济组织一次性风险保证金,收取标准:

(一)资产总额在500万元以内(含500万元)为5万元;

(二)资产总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为10万元;

(三)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为20万元。

本条所收风险保证金不列为担保机构资本金,所有权属缴款单位,由担保机构作为风险保证金管理。

第十条 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资金总额控制在到位资本额的10倍以内,对各县(市、区)所属经济组织担保规模,一般以各县(市、区)政府实到资本10倍为限。

第三章 机构形式与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企业法人形式,定名为:晋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

第十二条 担保公司为独立法人,依法经营,诚实信用,以实到资本为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设立晋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对信用担保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服务、监督的宏观管理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成员若干名。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出资单位委派。

第十四条 担保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依法定程序设置董事会、监事会,聘任经理。

各出资方为股东,委派股东代表,通过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董事会。市政府作为出资最多方,出任董事长。

为加强担保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设召集人一名,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产生。

董事会、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能。

担保公司日常业务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管委会指导,并定期向董事会和管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和业务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根据职能需要,内部业务机构设资信评估部,审核担保部,理赔追偿部,监控核算部和评保委员会。

第十六条 担保公司业务人员暂定员12名(不含评保委员会成员),人员实行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招聘。招聘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且有金融、财会、法律、计算机等方面知识和技能及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第十七条 评保委员会的职权是专门对被担保项目是否提供担保进行署名投票表决。评保委员会成员由各资本出资单位、被担保单位和担保公司内部各自推荐选举产生,成员为7——11名,不设专职,全部为交叉任职或兼职。

第四章 担保的对象、种类、程序

第十八条 担保对象为符合基本条件的本市辖区范围的各经济类型的中小企业。基本条件为:

(一)依法核准工商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且生产经营正常;

(二)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含70%);

(三)上年度流动资产周转速度,加工制造企业不低于0.8次,商贸流通及服务性企业不低于两次;

(四)自愿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一次性缴纳风险保证金;

(五)在担保公司协办银行所属营业机构开设基本结算帐户;

(六)产品(商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经济结构调整方向,有市场,有订单,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产品升级和改善经营状况。

第十九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币种为人民币。担保的资金各类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二十条 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业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货款申请。企业根据资金需求,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向贷款银行提供必要资料,银行经审核同意后,通知贷款企业办理担保手续,并向担保公司出具书面意见(贷款意向书);

(二)担保申请。贷款企业根据银行通知和贷款意向,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供有关必要资料;

(三)资信调查与担保审核。担保公司受理贷款企业担保申请,对担保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

(四)担保审批。担保公司专职审核机构按照审保分离原则,将审核情况及意见递交评保委员会,评保委员会成员进行投票表决,依据表决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担保;

(五)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公司批准同意担保后分别与贷款银行、受保企业签订《担保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

(六)发放贷款。担保合同签订后,贷款银行对受保企业正式办理贷款审批发放手续,受保企业按贷款合同的约定贷款,同时贷款银行向担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

(七)正式承保。担保公司收到银行放款通知后,按担保合同约定对受保企业正式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章 协作银行选择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担保公司选择国有商业银行(暂定为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以后视情况扩大协作范围)作为开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协作银行,担保公司与各协作银行分别签订协作合同,明确保证责任、保证形式以及资信评估标准、评估方法等)。

第二十二条 担保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与报表体系,实行独立核算,对基金、资产、收入、费用等进行规范管理。在国家出台担保业财务会计制度前,担保公司暂参照保险业财会制度执行。担保公司财务关系隶属晋城市财政局。

第二十三条 担保公司在市工商银行开设基本结算帐户。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和收取的风险保证金存入基本结算帐户。

第二十四条 担保公司资本金和风险保证金,除将一部分用于购买国债外,不得用于其它投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担保公司向受保企业收取担保业务费。担保业务费一般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一次性收取,特殊情况可视担保期限和金额分期收取,最长不得超过担保期。担保业务费按不同的担保期分别收取。收取标准:

(一)担保期在六个月以内的月收费率为担保金额的0.15%;

(二)担保期在六个月以上的月收费率为担保金额的0.2%;

第二十六条 担保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担保业务收费、银行利息收入和国债利息收入。

第二十七条 担保公司的收入,扣除正常的业务费用、税金外为经营利润。

第二十八条 担保公司所得税后利润,严格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后的红利,按股本比例进行分配。为了调动私有资本的投入,保障私有资本投资的一定收益,私有资本按实际资本投资额的两倍股权享受分红权。

第二十九条 政府资本的分红所得,作为政府资本滚动投入。

第三十条 担保公司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向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市人行、市经委报告执行情况,按季向以上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第三十一条 担保公司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要接受财政、人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风险控制与追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限额限期担保。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100万元。担保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一般控制在六个月以内。

第三十三条 采取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司根据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依据受保企业资信状况,确定是否需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包括提供反担保人和抵押(质押)方式。

第三十四条 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担保公司按税后利润的10%建立风险准备金。

第三十五条 控制代偿总量。年度代偿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以内,代偿率控制在3%以内,当超过上述控制界限时,担保公司必须及时向董事会、管理委员会报告,进行整顿、调整业务运行规则。

第三十六条 中小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公司不提供担保:

(一)与担保公司逾期债务尚未解除的;

(二)有明显不良信用行为的;

(三)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或进入诉讼程序的;

(四)不按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的;

(五)经营状况严惩恶化,经论证,确实难以改变状况的。

第三十七条 协作银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担保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贷款银行与受保企业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担保公司书面同意的;

(二)贷款银行允许受保企业延长偿还期限,而未经担保公司书面同意的;

(三)贷款银行允许受保企业转让债务,而未经担保公司书面同意的;

(四)贷款银行与受保企业双方协议,以“借新还旧”方式发放贷款的。

第三十八条 受保企业贷款到期,确有暂时困难的,由担保公司同贷款银行协商,允许对担保公司展望三个月。展望期间首先由贷款银行催收和追偿。展期到期后担保公司凭银行的代偿通知书承担代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受保企业确实无能力偿还银行债务的,由担保公司与贷款银行分别承担责任,担保公司按保额的80%代偿,20%部分由贷款银行或会同担保公司通过变现抵押(质押)物等方式向借款企业清偿。

第四十条 担保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追偿工作:

(一)帮助债务人摆脱困境,改善经营,增强偿还能力;

(二)要求反担保人履行代偿义务;

(三)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处理抵押物和变现质押物;

(四)依法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 担保公司根据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担保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