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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节能评价方法》等3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时间:2024-07-09 18:46:3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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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节能评价方法》等3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节能评价方法》等3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道路运输行业节能评价方法》等3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
  1.JT/T 856—2013 道路运输行业节能评价方法
  2.JT/T 857—2013 道路运输企业节能评价方法
  3.JT/T 868—2013 汽车客运站节能评价方法
  4.JT/T 869—2013 汽车货运站(场)节能评价方法
  5.JT/T 870—2013 桥梁风障
  6.JT/T 871—2013 混凝土灌柱桩用高强钢塑声测管
  7.JT/T 872—2013 公路桥梁多级水平力盆式支座
  8.JT/T 873—2013 公路桥梁多级水平力球型支座
  9.JT/T 874—2013 公路桥梁钢铰板式橡胶支座
  10.JT/T 875—2013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用荷载箱
  11.JT/T 876—2013 填充型环氧涂层钢绞线体外预应力束
  12.JT/T 877—2013 船舶溢油应急能力评估导则
  13.JT/T 878—2013 码头、装卸站安全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能力要求
  14.JT/T 879—2013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
  15.JT/T 880—2013 港口牵引车
  16.JT/T 881.1—2013 内河船用电梯 第1部分: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
  17.JT/T 881.2—2013 内河船用电梯 第2部分:杂物电梯
  18.JT/T 881.3—2013 内河船用电梯 第3部分: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19.JT/T 229—2013 手动液压舵机(代替JT/T 229-1995)
  20.JT/T 252—2013 舷墙门(代替JT/T 252-1995)
  21.JT/T 254—2013 拖桩(代替JT/T 254-1995)
  22.JT/T 256—2013 脱缆器(代替JT/T 256-1995)
  23.JT/T 257—2013 玻璃钢宜昌舢舨(代替JT/T 257-1995)
  24.JT/T 262—2013 内河船舶起锚机和起锚绞盘(代替JT/T 262-1995)
  25.JT/T 263—2013 船舶中间轴隔舱填料函(代替JT/T 263-1995)
  26.JT/T 264—2013 内河船舶柴油机主推进装置气动遥控一般技术要求(代替JT/T 264-1995)
  27.JT/T 266—2013 螺旋式紧缆器(代替JT/T 266-1995)
  28.JT/T 362—2013 内河船舶下舱门盖(代替JT/T 362-1995)
  29.JT/T 365—20132 内河船尾轴润滑油箱(代替JT/T 365-1995)
  30.JT/T 392—2013 港口装卸工属具术语(代替JT/T 392-1999)
  31.JT/T 398—2013 港口输油臂(代替JT/T 398-1999)
  32.JT/T 697.1—2013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1部分:总则(代替JT/T 697.1-2007)
  33.JT/T 697.3—2013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3部分:港口信息基础数据元(代替JT/T 697.3-2007)
  34.JT/T 697.4—2013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4部分:航道信息基础数据元(代替JT/T 697.4-2007)
  35.JT/T 697.5—2013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5部分:船舶信息基础数据元(代替JT/T 697.5-2007)
  以上发布的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及《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


交通运输部(章)
2013年10月9日






离婚案件变化浅析

闵涛


  近几年,离婚案件有升有降,并且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在对近三年的离婚案件进行的分析中,发现目前形成离婚的主要原因以下几种:

  一、盲目、草率。这主要是婚前缺乏了解,在恋爱时被对方的优点或花言巧语迷惑,没有发现其缺点或不足之处,盲目地认为找到了很好的归宿,草率结婚。这样的婚姻主要表现为感情基础薄弱,婚后面临生活时,能很好地郊游,引起争吵,最终造成感情彻底破裂走上法庭。

  二、过于浪漫。在许多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承认恋爱时感情较好,充满了浪漫气氛,对未来有着美好的憧憬。那里恋爱的双方有意掩饰自己,给对方留下一种神秘感,这样彼此最容易被对方吸引,于是山盟海誓,但当他们走进婚姻的殿堂后,所有的浪漫被现实,所有的神秘已不在,彼此的一切都暴露在对方面前,有的只是平凡的生活,这时,特别是已结婚几年的夫妻,在生活的琐事中,在出现的各种生活上的矛盾中,不会寻找婚姻的粘合剂,而是逃避生活,促使夫妻间的感情淡化,两个人的关系越走越远,或是移情他人,或是寻找新的“浪漫”,而这些情况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夫妻离异。

  三、喜新厌旧。随着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提高,人民的眼光变得高了,特别是当手里有了钱,便开始瞧不起自己的结发之夫,糟糠之妻,于是社会上便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陈世美”。他们象追花的蝴蝶一样,抛弃家庭。另寻欢乐,经常出入舞厅等各种娱乐场所,这便给第三者造成可称之机,而造成夫妻感情的破裂。

  四、志趣爱好各惜。夫妻双方在工作、事业、理想、追求上各不相同,加之兴趣,爱好有差异,这也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因素。这其中,有些是一方在事业上有追求,为事业而忽略了家庭,另一方面不理解,不支持,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有些是因双方各有各的事业,思想观念不一致,而争论不休,互不相让,最后升级为争吵,破坏了夫妻间的感情;有些是因为性格,兴趣完全不同,没有共同语言,达不到夫妻间应有的感情交流。

  五、唯利视图。即男女中的一方把婚姻视为跳板,为的是贪图对方的钱财、地位,全然不顾首先与人格,为达到结婚的目的而不择手段,一旦结婚,便努力为自己敛财,争取社会地位,而当目的或有了更好的目标,便一脚将对方踢开与其离婚。另外,也有的人因对方家庭条件好,因自己家境贫寒或身份有小的缺陷,希望对方能长期供养自己,而委曲求全,这种情况大多是家庭较好的一方往往自身条件要差一些,而家境贫寒的一方则是自身的条件做起,特别是容貌较好,对此做为资本与对方成婚,而成婚后如不随己愿,便提出离婚。

  六、丈夫虐待。虽然我们处于和谐社会中,特别是农村很多做丈夫的头脑中人有存在较严重的封建夫权思想,他们视妻子为奴仆,妻有不对,轻则骂之,重则鞭笞,或在外有不顺心的事,回家将妻子做为出气筒,或酒后震怒起酒风拿妻子做发泄的工具,这些做大夫的暴行严重地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农村居多,而这些家庭妇女在普法宣传深入的今天,了纷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痛苦的婚姻关系。

  除以上这几种形成离婚的原因,另外有一些是因为一方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或者错误不能得到对方原谅,而造成离婚;再有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生理上有疾病,而婚前并未进行检查,婚后才发现,造成夫妻双方不能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或不能生育,或一方有不能结婚的疾病如精神病等,因而离婚。

北京市闭路电视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闭路电视管理暂行规定
市广播电视局




为使闭路电视健康发展,以促进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闭路电视的单位,必须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为原则,认真执行本规定,接受市广播电视局和区、县音像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二、开办闭路电视的单位,须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申明闭路电视的设备、播放条件、管理制度和人员配备等情况,报市广播电视局批准。
在本规定实施前已开办闭路电视的单位,应在本规定实施后一个月内补办审批手续。
旅游饭店开办闭路电视的,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旅游饭店闭路电视的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旅游局初审后报市广播电视局批准,并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旅游饭店闭路电视的管理办法》管理。
三、闭路电视播放文艺性录像片,必须是中央或北京电视台播放过的,或是国家正式批准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或是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出版发行的电影录像片。
禁止播放上述范围以外的文艺性录像片;禁止播放反动、淫秽和不健康的录像片。
四、外语教学单位因教学专业需要,播放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所列范围以外的文艺性录像片,须报市广播电视局批准,并只限于本单位的外语教学专业人员收看,不得扩大范围。
五、开办闭路电视的单位,应建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设备、片目、播放等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闭路电视播放的节目应按月编目,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报区、县音像管理部门备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节目内容,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录像设备。

开办闭路电视的单位的领导人要经常检查闭路电视播放情况,严格审查播放内容。
六、开办闭路电视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出租、翻录、转录录像带和出租闭路电视设备。
七、不经审批擅自开办闭路电视的,由市广播电视局责令停播,查封录像设备,并限期申报审批。
擅自播放规定范围以外的文艺性录像片,或以营利为目的出租、翻录、转录录像带和出租闭路电视设备的,由市广播电视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进,没收非法录像带和录像设备。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1987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198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