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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国家教委、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转发空军雷达学院党委《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为社会主义献身的合格人才》的通知

时间:2024-07-05 20:08:0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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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国家教委、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转发空军雷达学院党委《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为社会主义献身的合格人才》的通知

中宣部、国家教委、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


中宣部、国家教委、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转发空军雷达学院党委《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为社会主义献身的合格人才》的通知
(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科教)部、人民政府教育委员会、高教(教育)厅(局)、共青团委员会,国家机关各部委教育司(局),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军委各总部政治部,各高等学校和军事院校党委,中央宣传系统各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空军雷达学院党委《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为社会主义献身的合格人才》的经验印发给你们。

  空军雷达学院是组建于一九五二年的一所培养工程技术和军事指挥人才的综合性高等学校。这所学院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的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央及军委关于新时期高等教育工作的指示,培养出大批为社会主义事业献身的合格人才。他们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和较好的经验。他们的经验继承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又适应新时期的情况和特点,具有普遍的参考意义。它不仅适用于军事院校,对地方高等院校也是适用的。各地在贯彻中共中央〔1987〕18号文件的过程中,可结合各校的实际情况,参照空军雷达学院的基本经验,切实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培养出更多更好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合格人才而努力。

 

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培养为社会主义献身的合格人才
空军雷达学院党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院在上级党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院校建设的一系列指示,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出了一批又一批为社会主义献身的合格人才。广大学员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能够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保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近四届学员在毕业设计中取得了一百五十六项科研成果,其中三项获全军科研成果奖。万余名毕业学员,大多数是来自地方的中学毕业生,但都能服从分配,其中半数以上到了边疆、高山、海岛工作。西藏甘巴拉山雷达站,海拔五千五百多米,终年冰封雪裹,空气中含氧量只有平原的一半,我们的毕业学员一茬接一茬主动要求到那里去工作。先后从地方大学毕业生中招收的三批一百零一名学员,入校时百分之九十没有到艰苦地方工作的思想准备,经过一年教育,他们全部服从分配,其中七十七人主动申请到了边远艰苦的地区。在广西、云南前线的毕业学员,经受住了自卫防御作战的考验,做到了“人在阵地在,人在天线转,人在情报通”。著名的“红色前哨雷达站”、“钢铁雷达连”、“昆仑山上好四站”和“扎根天山好十连”的主要骨干,都是我院的毕业学员。毕业学员中,有二千五百多人立功受奖,三百二十四人成为部队团以上领导机关表彰的先进典型,十一人在“祖国为边陲优秀儿女挂奖章”活动中荣获金、银、铜质奖章。

  我们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和体会。

  一、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不断端正办学指导思想

  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对于我们雷达学院来说,就是要为雷达部队的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

  几年来,我们在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国家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需要大批人才,学院的工作如何为这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服务?是坚持从雷达部队的实际需要出发来确定办学规模、培养目标、人才规格,还是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规格、高层次?二是随着军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雷达部队装备的逐步现代化,对学员专业技术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是坚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全面提高学员的素质,还是只重视智育,而轻视德育?三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院校的各项工作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关于教育改革的指示精神,围绕实现培养目标坚定不移地扎扎实实地进行改革,还是因循守旧、不求进取,或者离开培养目标各行其是?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注意从三个方面入手,不断端正办学指导思想。

  (一)从雷达部队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确定培养目标。我们通过反复深入的调查,了解雷达部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部队对人才素质和规格的需求以及对我院工作的意见。一九八二年,学院领导带领调查组,行程二万公里,历时五十一天,走访了云南、贵州、四川、青海、西藏、新疆、甘肃等省区的七个雷达团,十五个雷达连。此后,每年都由院领导带领机关干部和教员到一些最边远、最前沿、最艰苦的连队调查。我们还同毕业学员建立广泛的联系,收集各方面的反馈信息。调查结果表明,雷达部队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要是多层次的。随着武器的逐步现代化,雷达部队需要部分经过研究生培养的高级的研究和应用人才,但大量的是全国几百个雷达站需要的技术和指挥人才。院党委提出,为雷达部队现代化建设办学育才,必须坚持立足现实需要和着眼未来发展的统一。我们要培养适量的高级人才,但不是越高越好,越多越好,不能脱离客观需求去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院校攀比。我们的培养目标应该定在雷达部队建设需要的经过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培训的中、初级军事指挥军官和雷达工程技术人才上。我们在全校人员中反复宣传为雷达部队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办学思想,多次举行雷达部队对人才需要情况的报告会,把到雷达部队实地调查时录制的资料编成《祖国需要你》等电视片,在全校播放,使这一办学思想逐步深入人心。

  (二)把思想政治觉悟放在第一位,全面提高学员的素质。我们组织全院人员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学校应该永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又红又专,那个红是绝对不能丢”的指示,学习中央军委、总部关于全面提高学员素质的要求,使大家明确,军校培养的人才,要为国防现代化建设服务,经得起未来反侵略战争的考验,就必须使受教育者全面发展,又红又专。我们还引导大家认清学员未来工作环境的特殊需要,使他们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我院毕业的学员大多要到冰封雪岭、沙漠戈壁、荒山孤岛、边境隘口这样一些边远艰苦的地区工作,到部队后会遇到很多矛盾,如:文化活动少,生活单调枯燥;交通不便,亲人团聚困难;信息不灵,专业发展受到限制;环境恶劣,时间长了还容易得职业病。因此,我们培养的学员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应当具备特殊的素质,突出“三性”,即献身性、实践性、适应性。他们必须具备扎根边疆、基层,默默无闻作贡献的献身精神;具备在高度分散条件下,独立完成任务、开拓创业的实际本领;具备适应艰苦环境和雷达部队未来发展需要的能力。不这样,培养出的学员就很难符合雷达部队建设的需要。如果我们培养出来的人不愿意到环境艰苦的部队和战火纷飞的前线去,从根本上来说,办学就是失败的。党委决定,要深化一九七五年开始的“三到一长期”(到边疆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长期为雷达部队服务)教育,并作出决定:“今后培养学员,着眼点要放在边疆;输送学员,重点保证边疆;考察学员,基地设在边疆;评比优秀学员,条件主要要看是否热爱边疆”。在办学过程中,我们把边疆需要和部队需求作为“镜子”,经常对照自己,作为“鞭子”,经常鞭策自己,努力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促进他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改革教学和思想政治工作,把学校一切工作都调整到为雷达部队培养合格人才上面来。我们适应雷达部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紧紧围绕培养目标,搞好各项工作的改革。一九八三年,院党委在充分发动群众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十四条改革措施,并组成了三个教学改革指导小组,开始了教育训练等各项工作的全面改革。之后,又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使改革逐步深入。在教育训练方面,着眼于雷达部队的现实与未来发展,增设了六个专业,新编和修订了三十九种大纲,新开了二十五门课程。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强调充分发挥服务和保证作用,制定了《改革学员政治教育的意见》、《加强学员管理的意见》、《干部奖优罚劣的有关规定》,增强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行政管理方面,修订了行政管理规范和措施,注重提高学员自理、自立、自律的能力。在后勤保障方面,大力开展了服务育人活动。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工作,初步形成了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的三部(训练部、政治部、院务部)协同,全校一盘棋的局面。党委把实现培养目标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在部署工作时,注意使军事训练、专业教学、政治教育、后勤保障几个方面互相协调,全面发展。学院领导把培养合格人才作为共同责任,在工作中互相关心,互相支持。训练部、院务部主动配合做好政治工作,政治机关主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院上下团结一致,每个人都能在为雷达部队培养合格人才的工作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形成了育才的合力。

  二、改革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我们针对改革开放条件下的新情况和青年学员的新特点,改革思想政治教育,把帮助学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作为培养献身社会主义事业合格人才的一项系统工程,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改革政治理论教育,让学员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前几年,有些学员反映,“马克思主义太空,共产主义太远,现实问题太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不感兴趣。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不能深入学员的头脑有多种原因,从理论教育本身来看,主要是存在“三脱离”的问题。从一九八三年起,我们开始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改革的探索。中央〔1985〕18号文件下发后,党委结合学院的实际,抓住理论联系实际这个关键,从解决可听可信问题入手,从三方面进行改革。一是突出教育内容的时代性。我们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编写了有自己特点的《马克思主义原理》教材,初步形成了由马克思主义与时代、马克思主义的世界现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资本主义论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论构成的内容体系;在《中国革命史》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课程中,突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运用和发展,突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贡献。还开设了西方哲学和经济学思潮评介课,使学员从时代发展和纵横比较中,认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性。二是突出课程体系的整体性。我们改变过去理论教育层次单一、内容狭窄的状况,建立了以《马克思主义原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等基本理论课为主体,以法学、德育、美育和其它选修课为补充的理论课程体系。同时,注意理顺各门政治理论课程之间、政治理论教育与经常性思想教育之间、政治教育与专业技术教育之间的关系,并按照学员在校思想发展的不同时期,安排相应的课程和教育。三是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我们注意掌握学员的思想上的热点,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解决一些带倾向性的思想认识问题。在一段时间内,少数学员受社会上错误思潮的影响,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产生了疑虑。有的学员提出:“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快,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搞不清哪个好。”我们没有回避这些问题,而是组织政治教研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结合各门政治理论课理直气壮地讲清基本道理,循循善诱地引导学员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认识问题。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只要认真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指示精神,就能较好地解决可听可信问题,帮助学员一步一步地打好思想理论基础。

  (二)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解决好根本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问题。党委认为,这是帮助学员确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一个重要方面,始终把它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从教学计划的安排到教学力量的使用,各方面都给予充分的保证。一九七九年以来,院、部、系的领导都亲自抓这项教育。政治教研室一直有专人负责。不论学校的体制、编制怎么变动,负责这项教育的人员都没有减。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来加强这个教育。第一,紧密结合学员的思想实际,反复深入地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邓小平同志在一九七九年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讲话之后,我们每年都围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问题安排专题教育。一九八三年院领导班子新老交替时,新班子提出第一条措施就是要在学校建设中和教学中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组织编写了五万多字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专题教育材料》。在政治理论教学中,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重要文献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新经典列入课程,组织学员选读《邓小平文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最近五年,我们年年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考核学员政治素质的首要条件。第二,用生动具体的事实,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的教育。一九八三年,我们组织教员到安徽凤阳和湖北的五个地区七个县调查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一九八四年组织教员和学员到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进行了考察,一九八五年又组织教员在武汉市调查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写出了一批调查报告,并运用这些材料对学员进行了改革、开放政策的教育。我们经常邀请地方有关部门的领导来院作报告,介绍改革、开放的情况,还针对学员提出的疑难问题,编印了《改革开放百题解答》。通过这些教育,使学员及时了解改革、开放的进程和取得的成就,坚定对改革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信心,拥护和支持改革。第三,当党、国家和军队作出新的重大决策时,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如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及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等重要决定发表后,都很快组织传达,由领导干部亲自宣讲,政治教员解疑答难,然后结合政治理论课深入进行教育,使大家加深理解,统一认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四,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有预见性地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讲清基本道理,把工作做在前面。在一九八六年底的学潮发生前夕,我们派人到驻地省、市有关党政部门了解了学生的思想动向,及时组织系、队领导分析我院学员的思想情况,在学员中进行了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民主与法制等专题教育。放寒假前,我们又分析研究了这次学潮对我院学员可能产生的影响,编写了《十个怎么看,怎么办?》,指导学员正确看待和处理可能遇到的一些政治原则问题,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三)系统进行理想、宗旨教育,培养学员的献身精神。革命的献身精神,是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的突出表现。中央军委要求,所有院校都要把学员是否具有为国防事业献身的精神,作为检验培养人才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志之一。几年来,我们从青年学员的思想特点出发,从理想、宗旨教育人手,在“三到一长期”教育的基础上,把培养学员的献身精神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造就一代新人的重大措施来抓。

  分层次进行理想教育。我们根据理想自身的层次和学员思想基础的差异,开展多层次的理想教育:一是共产主义大目标的社会政治理想教育;二是卫国戍边的军人职业理想教育;三是个人生活理想教育。并把这三个层次的理想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引导学员把个人追求和共产主义目标联系起来,把个人发展和整个国防建设事业的发展联系起来,用共产主义理想来指导自己的生活和职业追求,把个人志向融会到献身国防事业的需要中去。

  不间断地进行我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学员入伍入学时,就集中时间比较系统地学习我军光荣传统,之后又运用多种方法、多种形式使宗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贯穿于军校教育的全过程。十多年来我们做到了“三个不间断”,一是在革命老根据地建立教育点不间断,二是学雷锋做好事不间断,三是艰苦奋斗教育不间断。我们在老根据地湖北红安县建立教育点,每年带领学员走访老红军,学习老区人民的革命精神。到武昌农民运动讲习所,汉口八路军办事处等地参观学习,利用到部队实习的机会,组织学员在瑞金、古田重走“长征路”,在方志敏烈士墓前讨论个人得失问题,在“红军洞”中讨论人生价值。当社会上出现否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和“大公无私”的奇谈怪论时,我们组织了专题教育,帮助学员澄清是非。这些教育,使学员加深了对我军宗旨的理解,逐步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成才观、得失观,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奉献与索取的关系,培养了无私奉献的精神。

  建立献身国防教育的体系。一九八二年以来,我们在总结“三到一长期”教育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献身国防教育体系。建立了教材系统,编写了《献身国防教程》,《戍边之友》,录制了《边陲之星》电教系列片。形成了前后相继、逐步深化的教育程序。学员入学时,献身国防事业的目标尚未定型、重点进行“献身国防、立志成才”的目标教育、当学员原有的生活习惯同军校严格训练和管理的矛盾逐步显露出来后,主要引导学员正确处理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问题;一学期后,学员思想比较稳定,开始进行系统的理论教育,引导他们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去思考新一代创业者的人生道路;在三、四年级,思想政治教育打下一定基础之后,进一步用教学实习、开展调查、组织辩论会等方式,着重引导他们进行自我教育,深化对戍边价值的认识,增强献身国防的事业心;在最后一个学期,处于学员把戍边意识转化为戍边行动的重要时刻,着重开展院校与部队的“对接”教育,激励他们到艰苦的雷达连队去开拓创业。

  我们把献身国防教育,贯穿于学校的各项工作之中。把 “献身国防,建功立业”作为办校宗旨书写在教学区的突出位置,使学员们随时可见,耳濡目染;将在边疆作出成绩的学员事迹编成“雷达兵英雄谱”,载入学院史册;请全国著名声乐表演艺术家演唱《雪莲花》之歌,并在学员中教唱,歌颂雷达兵的无私奉献精神;把西藏雷达部队希望学校培养更多扎根高原的优秀干部而赠给学校的雪莲花作为珍品,以雪莲花为标志,制作了“雪莲杯”和“雪莲奖章”。每届学员毕业,都举办雪莲杯”艺术节,由学员自编、自演文艺节目,赞颂卫国戍边的精神。一九八四年以来每年为主动申请去边疆的毕业学员挂雪莲奖章,把卫国戍边作为雷达学院的特别荣誉。这种教育前后衔接,由浅入深,使学员经过几年的学习和思考,逐步确立起卫国戍边、建功立业的志向。

  三、培养实践观念,引导学员走在实践中成长的道路

  教育青年知识分子走在实践中成才的道路,是我党我军培养人才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新时期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几年来,我们利用多种形式,让学员加强实践锻炼,使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理论与实际、个人与社会、知识分子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在实践中成长的唯一正确道路。

  (一)培养实践意识,坚定学员在实践中成长的信念。一九八三年,党委决定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员一入学,就通过“成才目标”教育等形式,引导他们认清青年大学生固有的弱点,初步懂得实践对成才的作用。克服那种认为“到边疆、基层难以成才”、“只有出国、当研究生才能成才”等人才观、成才观上的片面性。在马克思主义原理教学中,帮助他们确立群众观点和实践第一的观点。组织学员畅谈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中的收获和体会,宣传本院历届毕业学员在实践中成才的典型,请在校学习的雷达部队领导干部谈在实践中成才的亲身感受。通过这些教育,使学员懂得个人成才必须服从于社会的需要,增强到群众中、实践中去锻炼的自觉性。

  (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我们在抓好实验、学习、模拟训练、毕业设计、维修比武、实战演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同时,注意开展社会性的实践活动,让学员走向社会,向人民群众学习。具体做法:一是开展军民共建活动。我们建立了八十三个军民共建点,其中有地方大、中、小学校,有革命纪念馆,有工厂、车站、码头。在共建活动中,我们的学员和地方同志一起学习,一起劳动,互相促进。有百分之六十的共建点被评为省、市、区级的先进单位。学员反映,军民共建增强了我们的求实观念、群众观念、劳动观念,人民群众给予了我们丰富的政治营养。二是组织社会调查。每年都组织学员到工厂、农村参观访问,利用假期作社会调查,让学员更多地接触社会、接触实际、接触群众,了解国情、民情。他们从调查中看到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看到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看到了我们事业的光明前景,增强了社会责任感。三是到部队锻炼,每期都安排从中学生毕业生中招收的学员到连队锻炼,先当战士,后当见习排长。他们同战士一起参加战斗、训练、劳动、执勤,谈思想,练作风,了解了战士,熟悉了连队,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他们通过连队锻炼的实践,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明确了努力的方向。

  (三)提前抓好同部队“对接”的工作,锻炼培养学员适应和改造未来环境,打开工作局面的实际本领。这是促使学员顺利实现从院校学习到部队从事实际工作的转变十分重要的工作。参照雷达连队的编制,我们让每个学员队组成“模拟班子”,让学员轮流担任连长、指导员、排长,使他们在校期间都有一次“任职”实践。为培养学员将来到雷达部队能独立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能力,增加了美学、文学等课程,经常举办音乐、美术、新闻、摄影、书法、板报、球类比赛规则培训班,请地方大学艺术系和歌舞剧院的同志当老师,教学员练习吹拉弹唱的本领。由学员自己组织晚会、演讲会、体育比赛以及“我爱祖国山河美”的书法、摄影、绘画展览。最后一个学期,举办“到部队工作‘踢好头三脚’专题讲座”、“基层工作知识夜校”和“连队工作咨询会”。今年四月,毕业班邀请六名在校进修的边防雷达团参谋长,就怎样当好排长等五十三个问题讲体会,作解答。学员说:“‘对接教育’等于把我们带到边防连队转了一圈,对怎样当好排长心里有底了。”学员在毕业前夕,积极收集连队工作需要的各种资料,精心设计当排长、技师和助理工程师的方案,做好到基层工作的各项准备。他们到部队后大都能较快地适应各种环境,打开工作局面。据一九八六年的调查,云南前线的三个雷达团,一九八二年以来毕业的二百二十二名学员中,百分之八十五的同志到部队后很快胜任本职工作,成为作战训练和政治工作的骨干。

  我们体会到,学员参加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出产品、写论文或提高某一方面的技能,更重要的是为了全面提高学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仅仅是体验体验生活,更重要的是了解国情、民情和未来工作环境的实情,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仅仅是解决眼前的一些具体问题,更重要的是培养锻炼学员的实践观念,为他们一辈子走实践成才的道路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优化育才环境,为学员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学员的思想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角度作用于学员的成长过程,形成了学员成才的一种客观环境。我们把优化这种环境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调节外界各种因素对学员的影响,使它们实现最佳结合,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学员健康成长的环境。

  (一)认真研究影响学员思想的制约因素,掌握优化环境的主动权。在改革开放条件下,

传播信息的渠道增多,学员的思想明显地呈现出开放性。要给学员的成长造成一个好的环境,就不能把学校封闭起来,而要考察社会各种因素对学员思想的影响。首先是组织各级领导和政治干部反复学习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面向”的方针和关于改革开放的重要论述,使大家打开眼界,树立在开放条件下办学育才的观念。其次是扩展了对学员思想研究的范围,从专题性、随机性的调查扩展到全面的、系统的研究。一九八五年,我们开始对学员思想品德成长过程及其制约条件进行纵向调查,内容包括同学员思想直接关联的一百六十个项目,已获得约七十万个数据。第三,加强了思想信息工作。参加地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机构,在雷达部队建立信息点,在学员中建立信息骨干队伍,及时掌握社会思潮和学员的思想动向。第四,抓住学员中出现的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典型分析,追根溯源,弄清影响学员思想的渠道及特点,研究调节办法。

  通过几年的努力,我们感到影响学员思想的因素,主要来自社会、家庭、部队、学校,这几个方面的影响各有特点,互相联系。从总体上看,积极的影响是大量的,占主导地位,消极因素是可以排除和转化的;当社会政治生活出现重大转折、党和国家实施新的重大政策、改革开放等引起社会生活深刻变化的时候,也是学员思想最活跃的时候;不同年级的学员中,由于思想成熟程度不同,外界影响的因素和程度不尽相同,必须区别不同对象,针对不同的影响源进行调节。

  (二)充分利用社会积极影响,努力转化和消除消极因素。社会对学员思想的影响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我们的原则是“扬其利,抑其弊”。

  借助优越的社会“大气候”来优化学校的“小气候”。我们经常请地方党政机关的领导

和各方面的英模人物来院作报告,组织学员“谈家乡,赞改革”,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使学员尽可能多地了解改革、开放政策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社会各方面生机勃勃的大好形势。我们重视利用家长渴望子女成才的愿望,充分发挥家庭对学员的积极影响。学员队同每个学员的家庭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每逢假期,都让学员给家里带去一封信,介绍学员情况,征求家长意见。对家长中支持子女卫国戍边的先进典型,年年都邀请他们来院作报告,教育了学员,也启发了其他家长。运用雷达部队的先进典型,对学员进行示范性教育。组织“新(疆)、西(藏)、兰(州)老雷达报告会”,“边陲之星报告团”;邀请在部队工作中创造突出成绩的毕业学员回母校现身说法;用雷达部队干部战士卫国戍边的英雄业迹,激励学员献身国防,建功立业。通过这些办法,聚社会、家庭、部队诸方面的积极因素于一炉,加速了学员的成长过程。

  对消极影响,我们坚持原则,积极疏导。具体做法是:1.对于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纪、军纪明令禁止的,我们坚决查禁,一经发现就严肃处理。2.对错误思潮旗帜鲜明地进行批判,使学员明辨是非,清除影响。3.对在学员中产生不良影响的作品和理论观点,我们组织学员开展各种方式的评论和讨论,提高识别力和抵制力。如《丑陋的中国人》一书一度在学员中流传,有的说这本书写得中肯、客观,能促使人解放思想,开阔思路,甚至把作者誉为“当代鲁迅”;有的说作者观点偏激,看了令人消沉,总感到中国没有希望。我们及时组织学员开展课堂讨论,让学员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进行争论。在教员的指导下,对这本书作出了正确的评价,消除了它的消极影响。4.用积极因素去克服消极因素。一九八六年底学潮期间,有一名地方大学生写信要求寒假到部队过军事生活。我们抓住这个代表当代大学生主流的事例,在全院进行宣传教育,启发激励学员自觉参加实践的积极性,有六百多名学员主动要求放弃休假到边防前线雷达连队去锻炼。学院主要领导亲自安排这个大学生同我校学员一起到连队当兵,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加强学院自身建设,造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风气。这是优化育才环境的基础。首先,发挥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党委“一班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军委的指示、决定,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方针的带头人,做端正党风的带头人,团结全院人员为育才服务。党委成员坚持到课堂听课,经常深入学员队,及时解决育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评选先进党委,争创先进党支部的活动,以学员的两个素质为主要依据,对党委、党支部进行考核讲评。每当学员入学、毕业,学员思想变化大的时候,院领导都带着机关干部和教员到学员队帮助工作。各级领导以身作则,要求学员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由于各级党组织较好地发挥了核心领导作用,使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到了育才第一线。第二,重视抓好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育才中的作用。从院、系到学员队、区队有一个比较健全的团的组织系统。开展创“双先双优”(先进团支部、先进团小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活动,不断提高共青团干部的领导水平和团员的素质。团的干部基本做到了“两懂三会”,即懂团的基本知识,懂青年工作基本理论,会召开团的会议,会组织团日活动,会做团员的思想工作。各级团组织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根据青年的特点,发挥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育才活动,定期推荐有意义的书刊,让学员在群众性的读书活动中广泛摄取中华文明,人生哲理,文学艺术等方面的知识;每年进行“业余歌手大奖赛”,“百科知识竞赛”,“琴棋书画比赛”,激励青年学员进取求知;普遍办了“学员之家”,组织了军乐队、各类球队,经常举办文艺晚会和体育比赛,活跃学员的业余生活;以团总支为单位,评比“最佳团日”,促使团日活动组织得严密、有趣、有益。这些活动,适应了青年的特点,在育才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一九八三年以来,院团委共输送了一千多名团员加入了党的组织。第三,在全面提高教员和干部队伍素质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一九八三年,训练部、政治部作出了教书育人的决定。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核心,对教员进行师德教育,坚定事业心,甘做铺路石。实行岗位责任制,定期考核讲评,增强责任感。我们注意做到:研究教育训练,有教书育人的课题;检查授课质量,注意了解教员为人师表的情况;表彰先进,首先表扬那些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的教员。近三年来,我们树立了十六名教员标兵,其中教书育人的标兵有六名。我们还把是否坚持教书育人作为考察选拔教学领导干部的重要条件,现任计算机、数学、电工等六个专业教研室的主任或副主任都是学院教书育人的标兵。近几年从地方大学毕业分配来的新教员中,也出现了一些教书育人的典型。学员队干部象兄长一样关心学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言传身教,引导学员实现由老百姓到军人、由大学生到合格军官的转变。后勤工作以育才为中心,坚持上门为学员服务,热情为戍边学员做好事,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感染学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已在我院初步形成风气。第四,坚持从严治校,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我们注意用法律、法令和军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规范学员的行动,统一全院的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员开学的第一次列队、出操、上课、集会、就餐、点名,第一次班务会、看电影、整理内务、请假外出,都要严格按规范进行,使他们第一步就踏上正轨。在严格训练、严格管理的同时,严格对学员思想道德素质的要求,赏罚严明,激励学员积极上进。实行了学员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和操行评定制度,把操行评定的结果作为衡量学员优劣的重要标志,操行评定分为优、良、中、差四等,优秀的才能入团、入党和评为先进。操行差的,不准毕业。还实行了评选先进学员、优等生制度和筛选制度。这些措施和制度,使从严治校的原则落到了实处,保证了学员在一个严格有序、生动活泼的环境中锻炼成长。

  这些年来,我们在办校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主要是党的教育方针正确,中央军委、总部对办学方向把握得好。中宣部、国家教委、团中央、湖北省教委、武汉地区的高等院校也给了我们许多指导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和军队系统的第四军医大学等兄弟院校相比,和地方一些院校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我们一定要继续努力,克服薄弱环节,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为部队培养出更多的为社会主义献身的合格人才。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办法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办法


2007年5月28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办法》。办法全文如下: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工作,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主体工程质量监督活动的信息管理。

第三条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划分、质量评定及验收和其他质量监督活动形成的各类信息。

第四条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办”)负责制定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工作,发布质量监督信息。

第五条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南水北调工程各省(直辖市)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市质监站”)根据职责负责相关项目质量监督信息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南水北调办报送质量监督信息。省市质监站应同时将质量监督信息报送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

第六条 监管中心、省市质监站应指定熟悉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具有较强信息处理能力的人员负责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工作。

第七条 南水北调工程各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应支持配合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 质量监督信息实施报表报送制度,监管中心、省市质监站应按照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报表的要求,填报有关信息。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第九条 质量监督信息的统计时段月报表为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季度报表为上季度末月的26日至本季度末月的25日。信息报表(含电子文档)由监管中心、省市质监站于每月(季)5日前报送南水北调办(建设管理司)。

第十条 质量监督信息应客观、准确、全面。报表填报应用词规范,责任人签字齐全。

第十一条 监管中心、省市质监站应加强质量监督信息的日常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对在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南水北调办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规定要求报送、报送不及时或弄虚作假的,由南水北调办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南水北调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南水北调在施工程项目划分情况季度统计表
南水北调工程验收评定情况月统计表
质量监督站开展主要监督检查活动情况月报表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一:
南水北调 线在施工程项目划分情况 季度统计表
调质统表1
序号 设计单元工程名称
施工合同名称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
划分个数 其中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个数 划分个数 其中主要分部工程个数 划分个数 其中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个数 调整划分个数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1
2
3
4
5

合 计
备注:
报送单位: 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报送日期:

附件二:
南水北调 线工程验收评定情况 月统计表
调质统表2
序号 设计单元工程名称
施工合同名称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
总个数 已验评个数 优良个数 优良率(%) 总个数 已验评个数 优良个数 优良率(%) 总个数 已评定个数 优良个数 优良率(%)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1
2
3
4
5

合 计
备注:“已验评个数”应填写经质量监督站核定和核备的个数
报送单位: 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报送日期:

附件三:
质量监督站开展主要监督检查活动情况 月报表
调质统表3
日期 设计单元工程名称 施工合同名称 开展活动内容 发现的主要问题 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处理结果

注:每次开展的主要监督检查活动内容,均应填写在本报表内,并另附文字说明。
报送单位: 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报送日期:

附件四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1、调质统表1~3各表均由监管中心和省市监督站进行统计,并负责报送南水北调办(建设管理司)。
2、设计单元工程名称。填写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使用的工程名称。
3、施工合同名称。填写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名称。
4、统计数字的填写。“本期”栏内填写本报告期内完成的统计数字,“累计”栏内填写自开工以来至本报告期累计完成的统计数字。
5、统计表中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该统计项目栏内用“/”表示;如有该项内容,但无进展,应在该统计项目栏内填“0”,在累计栏内填累计数字。
6、本期优良率=本期评定优良个数÷本期完成评定个数,累计优良率=累计评定优良个数÷累计完成评定个数;优良率(%)填写到小数点后一位。
7、机组启动验收评定按实际完成验收评定情况由有关质量监督站单独向南水北调办(建设管理司)报送。
8、《质量监督站开展的主要监督检查活动情况月报表》中的“开展活动内容”,主要填写开展的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活动。
9、“备注”栏内填写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10、报送单位。填写负责提供质量监督信息的单位名称。
11、报送单位的负责人、填表人、审核人必须签字齐全。
12、报送日期。年填写4位数,月、日按实际月份和日期填写(如1~12月,1~31日)。
13、工程质量事故和备案质量缺陷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南水北调办。
14、报表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可只报送说明,不重复报送。

徐州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第95号



《徐州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已经2003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潘永和

二○○四年一月二日

徐州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和具有本市户籍居住在本市以外的公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以及政府规定的职责,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其工作实绩作为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县(市)、区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年度考核、离任审核和跟踪奖惩制度。
第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 理
第七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上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辖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计划生育工作及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负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及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五)具体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为符合生育第一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免费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对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七)接受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
  (八)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和查验工作;
(九)落实有关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政策;
  (十)组织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检查,开展随访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
第八条 村(居)民委员会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面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做好公民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服务工作,帮助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办理申报手续;
(三)督促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妻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四)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辖区内单位和个人的计划生育情况;
(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员组织群众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行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第九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企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负责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措施及奖励等各项经费;
(三)确定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督促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四)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企事业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与已婚育龄夫妻就节育措施的落实、孕情检查、奖励政策的兑现等事项签订计划生育实施合同。
计划生育实施合同的格式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育龄人群的计划生育工作依照以下原则管理:
(??住地街道办事处管理;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管理;
(三)待岗、退休、内退、病退、长期病休、停薪留职人员由原单位和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四)辞退、开除、除名和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由原单位移交其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管理;
(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育龄人群所在社区应当通过村(居)民自治方式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在办理出生人口登记、已婚育龄人口户口迁移时,应当核查计划生育情况,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
卫生部门应当组织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加强孕妇孕产期保健服务和管理。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接产时登记产妇的身份证编号,核查计划生育情况,并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供有关登记、核查情况。
第十三条 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社区服务中心内设立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公安派出所、工商管理所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统一为流动人口提供综合服务。
第十四条 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证照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当限期补办,并在办理后的30日内向其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其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应当要求其补办,并及时向其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十六条 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向其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出租或者出借房屋情况。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供结婚登记情况。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符合《省条例》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免费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
第十九条 符合《省条例》规定的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并且要求再生育的夫妻,除未育夫妻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以外,一般应当在怀孕前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符合《省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必须在怀孕前提出生育申请。
第四章 优生和节育
第二十条 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育龄夫妻避孕节育检查和随访服务制度,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不应生育子女,并应在婚后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已经怀孕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第二十三条 已生育过子女的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过子女的育龄群众,提倡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第二十四条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因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应当在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经鉴定需要终止妊娠的,由上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医学意见书。
第二十五条 接受避孕节育手术者,凭医疗单位的证明,按下列规定享有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者,自术后第二日起休息2日;
(二)取宫内节育器者,自术后第二日起休息1日;
(三)输精管结扎者,自术后第二日起休息7日;
(四)单纯输卵管结扎者,自术后第二日起休息21日;
(五)人工流引产者,怀孕3个月以内的,自术后第二日起休息30日;怀孕超过3个月的,自术后第二日起休息42日。
同时接受前款规定手术中两项或者产后结扎的,休息时间累计计算。
第二十六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费用和生育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的,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但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实行计划生育的国家公务员,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费用和生育费用,在公费医疗或公费医疗改革后的医疗补助经费中支付。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和其他实行计划生育人员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费用由市、县(市)、区、镇人民政府解决,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
第二十七条 经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治疗,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途径解决。医疗机构证明需要休息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安排。
第二十八条 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安排好生活;农村居民由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安排好生产和生活,以镇人民政府为主;其他人员由民政部门列为救济对象,保证其生活不低于低保水平。
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是职工的,由当事人申请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其他人员由当事人申请其户籍所在的市、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
第五章 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二十九条 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初婚夫妻,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10日。符合计划生育法定条件晚育的初育者,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2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适当延长晚婚、晚育职工的产假、护理假。
第三十条 符合规定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领取《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后自愿不再生育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或者镇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其子女在14周岁以内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二)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夫妻;
(三)依法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夫妻; (四)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者丧偶后没有再婚者;
(五)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不再生育的再婚夫妻;
(六)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
领证后又生育孩子的,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
第三十二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当年起至孩子14周岁止,每年各领取3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城镇无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在校研究生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与用人单位形成法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满1年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第三十三条 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医疗、招工等方面享受优待,城镇职工的独生子女按规定标准报销入托、入园、入学、医疗等费用。其中,学费报销至初中毕业,医疗费报销至18周岁。
入托、入园、入学、医疗等费用,上半年由男方所在单位报销,下半年由女方所在单位报销。
第三十四条 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5%增发退休金。
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可以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或者给予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连续2年达到先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计划生育机构的负责人;
(三)举报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生育,经查属实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以及政府的规定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本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所在单位和本人不得评选先进或者给予其他综合性奖励。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得晋升职务。
第三十八条 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因行政机关不受理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批,造成其未领取《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生育的,生育者不承担法律责任。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本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机关、团体以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对本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职工,依法给予降职、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以欺骗、隐瞒、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应当撤销其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本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按照《徐州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违反《省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应当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省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均在本市的流动人口,其社会抚养费已经由一地作出征收决定的,另一地可以受作出征收决定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休息或休假,休息或休假人实行计划生育的,其假期内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晋升不受影响。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2年5月21日市政府发布施行的《徐州市实施〈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1996年9月5日市政府发布施行、1998年1月17日和1999年10月10日修正的《徐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