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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命名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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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命名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林业局


全国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命名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02-11-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经济林、花卉产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经济林、花卉科技推广体系,全面提高我国经济林、花卉产品质量和竞争力,规范命名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申报以“全国”或“中国”命名的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的,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命名工作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基地的条件:
(一)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1-2个有地方特色的主导产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名列前茅,在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基地建设布局科学合理,有较为先进和完善的配套设施,集约化经营程度高。
(三)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有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实行标准化生产经营管理。
(四)主导产品产量、质量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并高于其它地区同类产品水平,在引进、选育新品种方面有新的突破。
(五)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对当地农民增收、经济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六)有较强的科技队伍和技术推广网络,服务示范功能强,在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成绩,在当地和周边地区起到科技示范作用。
第三章 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推荐表。
(二)申报示范基地基本情况简介(自然条件、经济状况;产品品种品质,建设地点、规模、产量;加工、贮藏保鲜、销售及出口情况;经济效益分析;主要技术措施)。
(三) 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及主导品种生长状况和规模的声像材料,主导产品检测结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文件。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由申报示范基地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材料,并征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意见,经地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评估后,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评审省级林业部门申报材料,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实地考察申报单位,并召开专家评审会予以最终审定。考察评审通过的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命名,授牌发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申报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申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命名称号。
第九条 示范基地称号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在此期间,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严重,不符合命名条件的单位,将取消命名称号。
第十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命名工作予以监督管理。除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展带有“中国”或“全国”字头的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的命名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乱命名、乱收费。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乱命名的单位,通报取消命名称号并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编办、人事部关于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中编办 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编办、人事部关于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编办 人事部
国药监办(20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厅(局):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现就有关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机构设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和国务院《通知》精神,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重新组建副省级市、地(州、盟)和地级市、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方案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商省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
省一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35号)中的职能调整和主要职责,并根据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需要,落实职能配置,理顺工作关系,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地(州、盟)、地级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一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在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药品监督管理业务。
县和较大城市所辖的区根据监管任务需要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为上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其职责是,在上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设置由省一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商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
省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所属的技术机构,由省一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按区域设置、重组联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商省一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
二、关于编制配备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局使用行政编制。其编制数的确定,要综合考虑人口、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诊所、行政区划以及交通、财政收入等因素;要在分类的基础上分步进行。首先,由省一级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一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现有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药政和药检人员、专职药品监督员基数;然后,根据药品监管任务的实际需要,提出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编制方案,其行政编制数的核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人口总数的万分之零点四;方案上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由其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分类原则综合平衡,再由各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或分批下达。所需编制由省一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在中央核定的省以下各级政府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各地在组建药品监管机构时,应积极进行后勤保障体制改革,后勤保障人员不得使用行政编制,后勤保障工作要逐步向社会化服务过渡。
省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技术机构,一律使用事业编制,具体由省一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商省一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
三、关于人员管理
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要做相应调整。省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干部管理,按照《中组部关于调整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0〕35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其他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根据垂直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各地在组建新机构时,要认真做好职位分类和人员选配工作,确保队伍素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位设置,根据药品监督管理专业性的要求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职位标准和人员资格条件,作为选人用人的依据。
在落实人员编制、进行人员配备时,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把进人关。对原从事医药管理、药政和药检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进入新建的药品监管机构时应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进行人员定岗;对原虽在医药管理、药政和药检岗位上工作,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进入新建的药品监管机构工作,应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今后,省一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用人需求,在编制数额内申报年度增人计划,报省一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核定。凡是未经省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审批而违规自行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有关手续。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时,一律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同时,对新录用的人员要进行初任培训,使他们尽快适应新的职能、新的任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在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中,具有医、药和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本部门编制数的70%。
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由省一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四、几点要求
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重新组建,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组织保证。其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人员管理,是事关加强药品监督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机构编制、人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各项组织落实工作。
市、县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工作,原则上要与市县乡机构改革同步进行,条件成熟的可适当超前,全国县一级药品监督机构要在2001年9月30日前完成组建工作。
组建工作中,各地要做好思想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抓好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的教育,要把做好机构组建工作和做好当前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同时加强财务资产管理,做到工作不断、不乱、不散。
各地在实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遇有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人员管理等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2001年2月21日

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

国家经贸委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公 告

二OO二年第23号

 

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

  为促进我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快环保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环保产业技术水平,现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继续执行,其有关规定和鼓励政策适用于本批目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二ОО二年五月八日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

设备(产品)名称
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

一、空气污染治理设备
   
1.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处理风量:≥1000m3/h

进口浓度:≥500mg/L

出口温度:250-320℃

净化效率:>90%
喷漆废气净化、印刷废气净化及其他含有苯、酮、醛、酚、醇等类有机气体的净化。

2.NID干法烟气脱硫设备
脱硫剂: CaO/Ca(OH)2、电石渣
脱硫率: ≥80%

钙硫比: ≤1.4

无废水排放
20万KW以下的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或其它行业低浓度含硫烟气处理。

3.气动脱硫除尘设备
脱硫率:>90%

除尘率:>99%

林格曼黑度:<1

液气比:0.2-1

阻力损失:<1200Pa
冶金、石化、建材、轻工等行业75t/h以下燃煤锅炉烟气脱硫除尘;

130t/h以下电站燃煤锅炉烟气脱硫。

4.氨-硫铵喷雾干燥半干式烟气脱硫成套设备
处理烟气量:≥3×104m3/h

脱硫率:>90%

脱氮率:>30%

氨硫比:0.53

使用寿命:>10年

副产品:硫铵系化肥或工业原料

副产品综合利用,无二次污染

无废水排放
10-35t/h工业锅炉烟气脱硫,适用于链条炉、煤粉炉、窑炉等炉型

5.高炉煤气干法除尘器
处理风量: >15×104 m3/h

排放浓度:<15mg/N m3

过滤风速:≥1m/s

除尘效率:>99.8%

设备阻力:<1200Pa

无泄漏
易燃、易爆介质粉尘的治理;

各类高温烟气的治理及粉料回收。

6.大中型燃煤工业锅炉湿式除尘脱硫洗涤塔
脱硫剂:Ca(OH)2、废碱液

主体结构材质:防腐材料

阻力损失:<1500Pa

脱硫率:>70%

除尘效率:>95%
工业锅炉和窑炉烟气除尘脱硫。

二、水污染治理设备
   
7.光化学废水处理一体化设备
脱色率:>90%

进水COD:150mg/L-1000mg/L

COD去除率:>50%

废水经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
纺织印染废水、化纤行业的棉浆黑液、苎麻行业的脱胶废液、化工、制药等工业废水处理。

8.电絮凝-电气浮复合技术与设备
处理能力:>30t/d

COD去除率:≥80%

色度去除率:≥95%;
纺织、印染、电镀、食品、化工、皮革行业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及高含盐量的废水处理。

9.含油污水处理装置
处理能力:>500t/d,

油和悬浮物去除率:≥90%

处理后水质:含油量≤1mg/L

悬浮物中粒径中值:≤1μm
含油量≤100mg/L,固体悬浮物含量≤100mg/L的油田采出水,港口、码头、洗车场、石化行业的含油污水处理。

10.高浓度有机废水催化湿式氧化处理成套设备
进口COD:2×104 mg/L-8×104 mg/L

COD去除率:≥90%

NH3-N去除率:≥99%

处理量: >20t/d
染料、焦化、农药、石化及精细化工等的工业有机废水处理。

11.超效浮选装置
池深:600-780mm

有效水深:400-500mm

水力停留时间:3min

表面负荷:10m3/m2.h

回流比:20-30%

SS去除率:≥90%
给排水处理,自来水厂原水的混合处理,生产用水的回收,造纸、食品、制胶等行业及城市污水的净化。

12.筒式格栅除污机
格栅有效直径:≥600mm
工作深度:<4 m

设计水深:≤3 m

安装角度(°):35

齿耙运行速度:1-3 m/min
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拦截和清除水中污物及漂浮物。

13.螺旋格栅机(格栅、除污、压榨一体化)
栅框滤缝尺寸:6-12mm

直径: 600-3000mm

最大处理量: 3900m3/h

电机功率:1.1-3kw
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拦截和清除水中污物及漂浮物。

14.移动式格栅除污机
格栅有效宽度:>4000mm

栅条净距: <50mm

工作深度:<15 m

设计水深:≤3.5m

安装角度(°):60-75

齿耙运行速度:5-9 m/min
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

15.泵吸式除砂机
运行速度:1.2m/min

主梁最大挠度: ≤1/1000

主从动轮轮距与跨度比:≥1/8

耐磨砂泵扬程: ≥5m
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除砂处理。

16.辐流沉淀池刮泥、吸泥机
池径:≥20 m

刮臂外缘线速度:

初沉池1-3m/min

二沉池1-1.8m/min

提升高度:≥200mm
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刮除或吸除底部污泥。

17.螺旋砂水分离器
螺旋体直径: ≥Ф260mm

处理能力: ≥ 0.72m3/min

砂粒直径: ≥0.2mm

转速:18-50r/min

可自动控制
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

18.卧轴式表面曝气机(转刷、转蝶)
转刷、转蝶表曝机长度: ≥1500 mm

转刷曝气机直径:700-1000 mm

转蝶曝气机直径:1400 mm

转刷曝气机动力效率:1.8-2.5kgO2/kw.h

转蝶曝气机动力效率:1.8-2.5kgO2/kw.h
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曝气供氧、混合或推流。

19.微孔曝气头
曝气水深: 4m

氧利用率:≥20%

充氧能力: ≥ 0.13Kg/h

阻力损失: 5000Pa

服务面积: 0.5m2/只

供气量: 2m3/h
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曝气供氧。

20.潜水搅拌机
叶轮直径:300-800mm

电机功率:0.75-1.0kw

转速: 200-980r/min

最大混合量:9800m3
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混合或推流。

21.旋转式滗水器
滗水量:≥500m3/h

堰口长度: ≥10m

滗水深度:1000-3000mm

PLC控制
工业和城市污水处理。

22.潜水污水泵
流量: ≥1000m3/h

扬程:≥20m

电机功率:100w-300kw

口径: ≥200mm

泵功率: ≥78%
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的提升。

23.螺旋污泥泵
螺旋外径: ≥300mm

安装角度(°):30

流量: ≥100 m3/h

转速: 40r/min-110 r/min

扬程: 2.0m-5.5m

泵效率: ≥ 80%
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提升和输送。

24.单级高速离心鼓风机
进口流量:≥200m3/min

标准进气温度: 20℃

进口压力: 0.098MPa

出口压力: 0.17 MPa

轴功率: 250-980kw

电机功率: 290-1250kw

级效率: ≥ 82%
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生化处理的供氧曝气。

三、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25.垃圾压实机
整机工作质量: ≥2000 kg

激振力: ≥356KN

工作速度: ≥6.5km/h

行驶速度: ≥12.5 km/h

发动机功率: ≥141kw

振动频率: ≥27Hz
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填埋厂。

26.城市垃圾机械化转运站
主缸力:≥100KN

推缸力:320KN

门缸力:2-100KN

送料缸:320KN

系统压力:26MPa

日处理垃圾量:>120t

包块密度: 1t/m3

机器功率: 15KW
城市生活垃圾的中转和运输。

27.移动式垃圾处理筛分成套设备
日处理量: ≥100t

皮带机总功率: ≥6.0kw

链板机功率: ≥3.0kw

筛功率: ≥9.0kw

筛孔孔径: 30-50mm

筛分效率: ≥35%(发酵后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特别适于对陈腐性生活垃圾的分选处理。

28.污泥制肥成套设备
污泥处理量:≥20m3/d

颗粒肥含水率:

有机肥 <22%

复合肥 <5%
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工业(酿造、食品、饲料等行业)污泥处理。

四、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
   
29.减振、隔振装置
阻尼器

 垂直阻尼系数:350KNS/m

 水平阻尼系数:330KNS/m

弹簧减振器

 垂直刚度系数:6.80KN/mm

 水平刚度系数:5.55KN/mm

垂直最大振幅:145μm

水平最大振幅:145μm

环境温度:-40℃-90℃

使用寿命:30年

隔振效率:≥90%
适用于需要减振、隔振的精密仪器、设备。

五、环境监测设备
   
30.噪声频谱分析仪
测量范围:35-130dB(A)、40-130dB(线性)

频率:31.5Hz-8kHz

精度:符合国标GB3785 I型机精度标准

温度:-20℃-40℃

湿度:60%-95%

气压:常压
生产线噪声及生产车间环境噪声监测分析。

31.噪声自动测量系统
测量范围:32-140dB(A)、40-140dB(C)、

     45-140dB(线性)

频率:10Hz-20KHz

精度:符合国标GB3785 I型机精度标准

温度:-20℃-40℃

湿度:60%-95%

气压:常压

输出:数字信号
交通道路、小区环境噪声监控。

32.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分析系统
含尘量测量范围:0-200mg/m3、0-2000mg/m3

含尘量测量精度:±2%

气体污染物测量范围:

SO2:0-250-2500mg/m3

NO: 0-250-2500mg/m3

CO:0-500-5000 mg/m3

气体污染物测量精度:±1%满量程

流速测量范围:0-35m/s

流速测量精度:±0.2m/s

压力:±3000Pa 精度:±1%

温度:0-200℃ 精度:±1℃

湿度:0-20%  精度:±2%满量程

输出:数据信号,可通过公共电话交换网(PSTN)传输数据
烟气污染源监测

33.总有机碳分析器
测量范围:0-10mg /L最小

     0-10g/L 最大

测量误差:±2%满量程

稳定型:±2%满量程/周

滞后时间:5min

采样量:≤24mL/h

正常工作温度:0-50℃

输出信号:4-20mA或RS232,RS484数字输出
城市污水、工业废水检测和分析。

34.酸雨采样器
感雨器灵敏度:温差≥1℃

雨停关盖延迟时间:≥2min

采集雨量范围:0.04-4mm/min

分段样数:12个

混合样容量:≥20L

环境温度:0℃-50℃

相对湿度: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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