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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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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政发〔2004〕62号 2004年5月10日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已经2004年4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6月10日起施行。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和《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第四条 拆迁估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拆迁估价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管理办)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规划、土地、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估价管理

第六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在市拆迁管理办组织召开的拆迁预备会议上,由拆迁当事人通过抽签等方式确定。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第七条 估价机构确定后,由拆迁人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估价费用按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由拆迁人支付。
第八条 估价机构应当按照估价合同的约定完成估价,不得转让受委托的估价业务。
第九条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从事拆迁估价的人员应当具有房地产估价资格证书,并在法定机构登记注册。
第十条 单宗房屋拆迁估价,应有两名以上估价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 估价人员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时,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当事人签字认可。
拆迁当事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做出相应说明。
第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应当如实向估价机构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现场查勘。拆迁当事人未履行义务造成估价失实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使用性质应当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
被拆迁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未载明面积、使用性质或面积、使用性质有争议的,应当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合法有效文件确认。
第十四条 拆迁估价应当依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执行,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出具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应由参与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章,并加盖估价机构公章。
拆迁评估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第十五条 拆迁估价应当明确估价时点,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分期分段实施拆迁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第十六条 估价机构在出具正式估价报告前,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公示日期为7日。
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全部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
委托人必须向被拆迁人转交其被拆迁房屋部分的分户估价报告。
第十七条 估价机构在出具估价报告后,应当向房屋拆迁当事人解释拆迁估价报告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估价机构应当建立拆迁估价业务档案。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第二十条 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第二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向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估价专家委员会由资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拆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拆迁估价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
第二十二条 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鉴定意见和重新出具的估价报告向市拆迁管理办备案后,其估价结果作为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估价专家委员会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后,应当指派3人以上(含3人)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事宜。
鉴定组成员与原估价机构、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原估价机构应当配合估价专家委员会做好鉴定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经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维持原估价结果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经鉴定需要重新估价的,鉴定费用由原估价机构承担。
鉴定费用的收取按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估价方法和标准

第二十五条 拆迁估价的估价目的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
第二十六条 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不受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估价,或者拆迁估价的估价结果为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根据批准期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使用年限进行估价。
第二十八条 本市国有土地上的7层以下(含7层)住宅房屋及3层以下(含3层)营业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采用基准价格修正方法评估。即根据市政府公布的拆迁区位基准价和相应的修正体系对房屋进行估价。
(一)住宅房屋评估公式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区位基准价格×(1+综合环境修正系数)×(1+层次差异调价系数)×(1+单元住宅房屋朝向差异调价系数)×建筑面积+房屋及附着物重置成新价+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住宅按剩余土地使用年限所计算的土地出让金
1.区位基准价是经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价格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区位的住宅房屋市场价格和重置价格等因素测定,由市政府公布并定期调整,用地性质按划拨用地考虑。按照附表1执行。
2.综合环境修正系数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环境条件确定,调整幅度按附表1执行。
3.层次差异调价系数按照附表4执行。
4.单元住宅房屋朝向差异调价系数按照附表5执行,非单元住宅房屋不予调整。
5.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营业用房评估公式
营业用房拆迁补偿价格=区位基准价×(1+综合环境修正系数)×临街状态修正系数×(1+层次差异调价系数)×建筑面积+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营业用房按剩余土地使用年限所计算的土地出让金
1.区位基准价是经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价格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区位的营业用房市场价格和重置价格等因素测定,由市政府公布并定期调整,用地性质按划拨用地考虑。按照附表2执行。
2. 综合环境修正系数根据被拆迁营业用房的区位和环境条件确定,调整幅度按附表2执行。
3.单面临街营业用房按照附表6—1进行临街状态修正。
两面临街(含两面以上临街)营业用房先按照附表6—1进行主临街面(区位级别高)临街状态修正。然后再按附表6—2进行次临街面临街状态修正。
4.营业用房层次差异调价系数按附表7执行。
5.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评估公式
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拆迁补偿价格=区位基准价×(1+综合环境修正系数)×(1+层次差异调价系数)×建筑面积+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按剩余土地使用年限所计算的土地出让金
1.区位基准价是经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价格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区位的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市场价格和重置价格等因素测定、由市政府公布并定期调整,用地性质按划拨用地考虑。按照附表3执行。
2. 综合环境修正系数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环境条件确定,调整幅度按附表3执行。
3.层次差异调价系数按附表8执行。
4.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大于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土地使用权补偿区位基准价进行评估。按照附表9执行。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未公布区位基准价格的被拆迁房屋及安置房屋根据其实际情况选用以下房地产估价方法进行评估:
(一)能搜集充分成交案例并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可比实例的房屋,应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二)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的,但具有明显收益特点,且其客观收益较易确定的房屋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及收益法的房屋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第三十条 在建工程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在建工程土地评估以市土地、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性质、参数或规划设计方案等为依据,工程建设进度以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停止施工时的状态为准。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用于拆迁安置的期房,在具备计划、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并明确竣工交付日期后,可以进行预评估,待安置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重新评估。重新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但同一拆迁工程分期分段实施且前后间隔超过12个月的,以每期(段)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之日为重新评估的估价时点。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包括被拆迁房屋室内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室内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第三十三条 房屋拆迁评估中涉及原始成本、建筑设备、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估价机构可委托有资格从事该类业务的机构协助评估。
第三十四条 在本市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其拆迁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房地产估价活动,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阎良、临潼、长安区和市辖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基准价格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4年6月10日起施行。此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其拆迁估价不适用本规定。

附件:1.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2.营业用房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3.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准价价格表
4.住宅房屋层次差异调价系数表
5.单元住宅房屋朝向差异调价系数表
6-1.营业用房临街状态修正系数表
6-2.营业用房临街状态修正系数表
7.营业用房层次差异调价系数表
8.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层次差异调价系数表
9.土地使用权补偿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附表1: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单位:元/m2建筑面积

区位类别 区位基准价 综合环境修正系数调整幅度 地 段
一类 1500 0-20% 环城路以内
二类 1400 0-20% 环城东路以东,长缨西路以南,兴庆路、康复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太白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南,太乙路以西,纬零街、师大路以北;劳动路以东,大庆路以南,环城西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雁塔南路以东,雁引路以南以西,雁展路以北;唐延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南,太白南路以西,科技八路以北。
三类 1260 0-20% 兴庆路以东,华清路以南,万寿路以西,西影路以北;星火路以东,纬二十八街、纬三十街以南,东元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北;太白南路以东,纬零街、师大路以南,雁塔南路以西,丈八东路、水厂路以北;沣惠南路以东,劳动路、建中巷以西,西斜路、西站路以南,南二环路以北;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
四类 1060 0-20% 万寿路以东,华清东路以南,浐河以西, 新兴南路以北;汉城南路、丈八北路以东,大兴路、北二环路以南,星火路、沣惠路以西,丈八东路以北;朱宏路、星火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南,酒十路以西,纬二十八街、纬三十街以北;陕西宾馆以东,丈八东路、水厂路以南,长鸣公路、三兆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
五类 900 0-20% 产河以东,丈八路、水厂路以南,汉城路以西,北二环路以北。

备注:1.住宅房屋所处地段不在本表之列的,可按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或低于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执行,由市拆迁管理办在审批拆迁安置方案时予以明确。

附表2:营业用房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单位:元/m2建筑面积

区域

类别
区位基

准价
综合环境

修正系数

调整幅度
区 域 范 围
一类 6000 0—30% 南大街;东大街(钟楼至尚勤路段);西大街;北大街;解放路(含火车站广场)。
二类 5000 0—30% 东大街(东门至尚勤路段);和平路;莲湖路(北大街至立新街段);粉巷;南院门;朱雀大街(朱雀门至南院门段);北院门;案板街;骡马市;炭市街;南新街;端履门;书院门;尚朴路、小寨什字中心区域。
三类 4000 0—30% 尚德路;尚俭路;尚勤路;建国路;西木头市;东木头市;东厅门;东县门;东羊市;柏树林;菊花园;马厂子; 竹笆市;琉璃街;桥梓口;莲湖路(立新街至玉祥门段);庙后街;西羊市街;大皮院;二府街;红埠街;糖坊街;南、北广济街;麦苋街;大莲花池街;大麦市街;东新街;西新街;新民街、东一路(解放路至尚勤路段);西一路;东二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西二路;东三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西三路;东四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西四路;东五路;西五路;东六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西六路;东七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西七路;东八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西八路(解放路至尚德路段);北新街(西五路至西七路段);尚朴路;新民街;东关正街;南关正街;西关正街(西门至劳动路段);北关正街(北门至振华路段);长乐路(万年路至朝阳门段);雁塔路;长安北路;长安中路;长安南路(天坛路至纬二街);文艺路;建设西路;兴庆路、东二环路;柿园路;环城东、西、南路;友谊路;小寨东、西路;朱雀大街(纬二街至环城南路段);建东街(雁塔路至太乙路段);五味什字。
四类 3500 0—30% 菜坑岸;夏家什字;梁家牌楼;盐店街;四府街;柴家什字;红光街;梆子市街;五星街;甜水井街;许士庙街;洒金桥;西北三路;药王洞;习武园;环城北路;咸宁路(东二环路至环城东路段);柿园路;互助路;长缨西路;友谊路;小寨东、西路;纬二街;西影路(三兆路至雁塔路段);含光路(南二环路至环城南路段);太白北路;长安南路(天坛路以南);建西街;高新路;沣镐东路;沣镐西路;大庆路(玉祥门至劳动路段);北关正街(振华路至龙首路段);未央路(龙首路至北二环段);自强东、西路;太华路(环城路至北二环路段);劳动路。
五类 3000 0—30% 咸宁路(幸福路至东二环路段);韩森路;长乐路(幸福路至万年路段);万寿路;建工路;含光路南段;太白南路(电子一路至南二环段);电子路(电子三路至电子一路段);丰登路;大庆路(劳动路至枣园东路);汉城路;含元路;二马路;龙首路;凤城二路;纺正街。
六类 2500 0—30% 草滩镇、郊三区的其他工商业集中区和集贸市场以及市内等区域的背街小巷。

备注:1.营业用房所处地段不在本表之列的,可按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或低于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执行,由市拆迁管理办在审批拆迁方案时予以明确。

附表3: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单位:元/m2建筑面积

区位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办公用房 1800 1600 1400 1200 1000
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 1700 1500 1300 1100 900
旅馆用房 2500 2300 2100 1800 1500

1.区位范围划分和综合环境修正系数调整幅度同住宅房屋。
2.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所处地段不在本表之列的,可按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或低于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执行,由市拆迁管理办在审批拆迁安置方案时予以明确。

附表4:住宅房屋层次差异调价系数表

层次差异

调价系数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1 0% 1% 1% 2% 3% 4% 5%
2 -1% 2% 3% 4% 5% 7%
3 -3% 4% 8% 10% 12%
4 -9% 3% 6% 8%
5 -18% -6% 0%
6 -19% -10%
7 -22%
调整幅度 ±0 ±1% ±3% ±9% ±18% ±25% ±32%

说明: 1.顶层坡屋面带阁楼的,顶层系数增加5%。
  2.安置用房的层次差异调价系数亦按本表执行。

附表5:单元住宅房屋朝向差异调价系数表

朝向 系数
东 0
南 +3%
西 -1%
北 -2%
东南 1.5%
西南 1%
东北 -1%
西北 -1.5%

附表6-1:营业用房临街状态修正系数表

(临街宽度/临街深度)X 临街状态修正系数
X>1.5 1.10
1.5≥x>1.2 1.05
1.2≥x>0.9 1.00
0.9≥x>0.7 0.95
0.7≥x>0.5 0.90
X≤0.5 0.80

附表6-2:营业用房临街状态修正系数表

(次临街面宽/主临街面宽)Y 临街状态修正系数
Y≤50% 1.05
100%≥Y>50% 1.10
Y>100% 1.15

附表7:营业用房层次差异调价系数

层次 地 下 室 第 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修正系数 -60% 0 -20% -30%

备注:此修正系数只适用于三层以下营业用房。

附表8: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层次差异调价系数表

层次 地 下 室 第 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修正系数 -10% 1% 0% -1%
备注:此修正系数只适用于三层以下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旅馆用房
附表9:土地使用权补偿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区位类别 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 其他用地
一类 1034 1670 1272
二类 638 1283 846
三类 371 995 489
四类 176 621 218
五类 103 151 130

注:区位类别划分同附表1。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经贸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试行规范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经贸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试行规范
1991年5月4日,对外经济贸易部

第一条 全国对外经贸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外贸出口商品的生产基地,为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的整体优化,企业必须把加强现场管理作为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突破口来抓。为使现场管理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代化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试行规范。
第二条 企业生产现场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现场必须具备的工作和生产秩序、工作和生产环境;二是企业管理部门对现场的管理。它是从投入到产出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三条 企业生产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一、环境整洁
1.布局合理。厂、库区、作业区、生活区按网络化要求合理布局,确保物流沿着最佳路线运动,厂区内排除“三废”等设施符合环保规定。
2.通道畅通。厂区内各种道路及车间、仓库内通道安全畅通,符合规定。厂区、作业区通道严禁堆货、堆物、停车、搭建,并按实际情况对运输车辆加强交通管理,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3.标志明显。厂区应设下列6种标志:
(1)厂区标志:厂房、货场、货棚、月台、码头、集装箱堆物等按编号设置醒目标志;
(2)库区标志:仓间按库区、楼层、朝阳编号,并有明显标志;
(3)物料标志:物料按生产要求定置摆放,作出明显标志;
(4)服务标志:厂区大门内设厂区平面布局示意图,通往业务部门、车间、仓库和生活设施地点,设路牌或告示牌,办公楼设分布图等;
(5)交通标志:厂区、作业区设置车辆单行道标志,铁路道口栏杆标志等;
(6)安全标志:厂区、作业区、工作区根据不同作业要求设置各类安全标志,如:严禁火种标志、交通限速标志、安全操作标志、消防检查标志等;
4.厂容整洁
(1)整个厂区整洁卫生,窗明地净,排水沟渠畅通,无烟蒂、痰迹、积尘、积水、蛛网、垃圾、杂物、杂草;
(2)卫生、绿化责任包干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定期清扫;
(3)厂区生产、工作现场保持文明整洁,门窗完好、壁洁地净、无乱贴、乱涂、乱挂、乱钉,各种资料、皿具设备无积灰;
(4)厕所卫生保持干净,无污物、污水、恶臭;
(5)班组更衣室有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室内和非规定地点不晾晒衣物;
(6)废弃物品固定堆放,及时清理,区域周围保持干净。
5.环境优美
(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环境达到绿化、美化,做到花草、树木、盆景搭配有序,厂房、办公楼色调优雅美观。
(2)宣传广告设置合理,各种横幅、标语、图表、黑板、告示、报纸等固定在适当位置,保持长期性、完好性、适时性。
6.精神振奋。企业职工着装文明、仪表端正、礼貌服务、谦虚谨慎,体现企业新的风貌。
二、生产均衡
1.生产指挥统一。有健全的生产业务指挥系统,有方便生产、有利生产均衡的计划组织机构,使人、机、物等生产必备要素得到高度协调、统一。
2.劳动组织优化。劳动组织的形式能适应生产需要,劳动成员的配备符合“优化组织”的原则,对劳动者的管理有一套激励和制约的机制。
3.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都应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清楚、职责明确、事有专职、落实到人,并在现场公布。有健全的岗位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标准,按规定实行了考核。
4.现场定额合理。凡能进行定量考核的工种都应编制《定额手册》,对生产各道工序全面实行定额管理,各项定额齐全、配套、科学、合理,确保指标层层分解到部门、车间、班组、个人,形成现场定额管理体系。
5.生产、工作流程科学。制定出科学的生产、工作流程程序图,认真做好产前一切准备,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工艺标准组织生产,一切生产、工作活动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物流有序
1.定置管理
(1)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定置管理的原则、对象、范围、内容及各类定置物的分类分色、标志实施的方法和步骤作出明确的规定或判定出标准,达到人、物、环境三者优化组合。
(2)根据定置管理标准,对各类定置物统筹规划,分别制作车间、仓库、部门等各类定置图。定置管理平面图应清晰、明潦、准确、整洁。对各类定置区域必须按规定划出定置线,设置定置牌,做到:有物必有区,有区必有牌,按区存放,按图定置,图物相吻。
(3)严格定置考核制度。企业必须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并有一套完整的考核办法,现场定置率达到标准要求。
2.文明生产
有健全的生产规程或标准,加强对各道生产环节的管理,生产准备充分,工艺流程恰当,机具使用合理,操作符合规范,做到文明生产、提高效率、确保质量。
3.严格把关
有严格的原、辅材料进出库验收、复核制度,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环环扣紧,层层把关,交接严密,互不脱节。
4.帐货卡相符
(1)库存物资统一桩脚卡和桩脚袋,每垛有卡,悬挂的高度和平面符合规范,填制完整、及时、正确、做到总、分桩卡互相呼应,货垛标量和货位实际相符,按ABC分类法,对超期储存物资有信号标记,并定期反馈。
(2)帐卡齐全,簿记清洁,批注及时,数字正确。
(3)坚持“日抽查、月核对、季盘点、年清仓”的制度,保持“三相符”。
5.降低物耗
加强物料能源等管理,有合理的物料、能源损耗定额,实行专人管理、记录齐全、加强核算、降低消耗。
四、设备完好
1.安全操作。实行定人定机、持证操作制度,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者熟悉“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坚持文明生产,执行“三检”和交接班制度,集中精力,听从指挥,按照要求,完成任务。不违章操作,不发生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维修保养。操作者应做好每天的例行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状态。机修工掌握“三知四会”(知技术要求、知质量标准、知验收规范;会拆核、会组装、会调试、会鉴定),严格遵守设备的维修、检修规程,开展设备检查,定期保养,强制保养,根据需要适时维修,确保设备完好率≥35%。
3.计量管理。各种计量器具应定期检验,保证合格,正确使用,放置合理,保持清洁,完好无损。
五、纪律严明
1.劳动纪律严明。遵守厂纪厂规,端正劳动态度,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脱岗,不妨碍他人工作,执行请假制度。
2.操作纪律严明。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制订出企业的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逐步建立起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
3.安全纪律严明。坚持安全第一、安全防范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齐全,各项安全工作做到思想、组织、制度、措施落实,特殊工种持证挂牌上岗。各个岗位遵章守纪,安全操作,生产现场坚持做到不准吸烟,可吸烟处做到“三不落地”;库区内不准无防火罩车辆行驶;班前、班上不准喝酒;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准进入生产岗位;安全装备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擅自动用;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检修;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登高作业;不准指挥他人违章作业。
4.服务纪律严明。加强优质服务,加强廉政建设,自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六、信息准确
1.信息中心。制定“信息管理标准,建立以信息中心为枢纽的信息管理网络,负责企业的信息资料汇总、分析、处理归档及各种信息分流上报,并加快计算机在信息管理系统上的运用,使信息管理方法先进,效果优化。
2.信息反馈。建立现场管理综合考察体系,加强对现场各种信息反馈、处理和控制,掌握生产效应,发现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3.基础工作。主要业务信息流程科学、合理,有明确的示意图和相应的执行检查制度,各种业务工作的原始记录、单证、报表、台帐、卡片等资料齐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填制规范、字迹工整、表面整洁、传递及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四条 健全现场管理的激励、监督、考核机制
坚持目标管理和现场管理紧密结合,通过发挥目标管理的激励作用,使每个职工都意识到,自己在现场上的工作是企业总目标的组成部分,工作是否有成绩,要从对实现总目标的作用来衡量,这不仅使企业总目标的实现有了可靠的群众基础,而且促使职工在现场形成自我控制、自我管理、注重成果的激励机制。
开展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岗位纪律检查活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对现场管理的监督作用,使岗检工作贯穿于现场管理的始终,监督和保证现场管理的顺利进行。
建立综合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体系,加强对现场管理工作的全面考核,并运用奖惩的杠杆作用,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现场管理逐步优化,促进企业管理整体优化目标逐步实现。
第五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各地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细则。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863计划主题项目和重大专项各管理主体主要职责》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863计划主题项目和重大专项各管理主体主要职责》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2〕2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2001年12月,科学技术部、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1〕632号)。半年多来,各单位依据管理办法,推动了各项工作,实现了"十五"863计划的良好开局。
"十五"863计划的管理将继续依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为了进一步明确主题项目和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各管理主体的职责,现将依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的《863计划主题项目和重大专项各管理主体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在"十五"863计划的实施过程中遵照执行。

附件:863计划主题项目和重大专项各管理主体主要职责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863计划主题项目和重大专项各管理主体主要职责

为了加强和完善863计划的管理,根据科技部、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和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现将863计划主题项目和重大专项各管理主体的主要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各管理主体要各司其职;
2.重大专项要突出国家目标,体现政府意志;
3.主题项目管理以专家为主,政府确定目标和方向;
4.加强863联办、领域办公室同领域专家委员会、主题专家组联系和沟通,加强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联系和沟通,形成各管理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5.具体项目(专项)可根据需要,参照对各管理主体职责的一般要求,制定具体办法。
二、863计划主题项目的管理
863计划主题项目以鼓励原始性创新、攻克关键技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为导向,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课题指南的编制与发布、课题评审、课题立项、课题经费预算和课题执行等五个方面。
1.课题指南的编制与发布
主题专家组根据批准的主题战略目标,编制主题项目的课题指南,并提出课题落实方式的建议(招标、择优委托、定向委托)。领域专家委员会根据本领域技术发展趋势,对主题专家组提出的课题指南进行咨询审议。
领域办公室依据主题战略目标和主题经费情况,负责对课题指南进行审核,并对主题专家组提出的课题落实方式建议提出意见。
课题指南经863联办会签、部领导审批后,由领域办公室发布,并同时在网上发布。
2.课题评审
主题专家组根据课题评审程序规范,负责受理课题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协助领域办公室组织初审专家组和复审专家组;汇总初审结果;参与复审工作。
领域专家委员会监督评审过程的各个环节,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并对非共识项目提出咨询意见。
领域办公室根据课题评审程序规范,负责确定初审专家组、复审专家组名单,协调解决课题评审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对非共识项目提出意见。
3.课题立项
主题专家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立项课题建议和拟资助经费建议。
领域专家委员会对主题专家组提出的立项课题建议和拟资助经费建议进行咨询审议,提出意见。
领域办公室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咨询意见,负责审核主题专家组提出的立项课题建议和拟资助经费建议;履行报批手续,办理课题立项批复。
4.课题经费预算
条件财务司负责课题经费预算的总体部署、协调和综合工作。按照课题制管理要求,监督课题经费预算评审/评估工作,负责组织1000万以上的课题评审/评估工作,并办理课题经费预算的报批手续。
主题专家组负责指导课题责任人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领域办公室组织课题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根据课题经费预算评审/评估规范,确定经费预算评审专家组和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课题经费预算评审/评估工作。
5.课题执行
主题专家组负责对课题的执行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对滚动调整课题提出意见,并根据课题任务合同书对课题进行验收。
领域办公室负责与课题依托单位签定任务合同书。组织对主题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滚动调整。
三、863计划重大专项的管理
863计划重大专项是以重大产品、系统或工程为核心,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市场和应用为导向,突出国家目标,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建专项总体专家组、专项可行性报告论证、编制专项课题标书和指南、专项课题评审立项和专项执行等五个方面。
1.组建专项总体专家组
领域办公室会同相关主题专家组负责组建专项总体专家组。提出总体专家组成员的建议名单,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总体专家组成员的建议名单经863联办会签后,报部领导批准,由相关专业司颁发聘书。
2.专项可行性报告论证
领域办公室负责组织重大专项可行性报告的论证,并根据论证情况,对重大专项可行性报告进行调整和修改,办理报批手续。
专项总体专家组根据确定的重大专项的总体目标,研究提出重大专项实施的可行性报告,提出具体指标、任务分解、控制节点、总体实施方案建议等。
相关主题专家组和领域专家委员会从技术的角度对重大专项可行性报告进行咨询审议,并对与相关主题项目的统筹安排、相互衔接和协调提出建议。
重大专项可行性报告、论证意见经863联办会签后,报部领导审批。审批后的重大专项由863联办负责批复。
3.编制专项课题标书和指南
领域办公室依据重大专项的目标、实施方案和经费情况,以及相关主题专家组和领域专家委员会的咨询意见,负责对专项课题指南及课题的落实方式进行审核,同时履行报批手续。
总体专家组根据批准的重大专项可行性报告,对课题落实方式提出建议,并编制课题标书和指南,对定向委托的课题依托单位提出建议。
相关主题专家组和领域专家委员会对课题标书和指南进行咨询审议,提出意见。
4.专项课题评审与立项
领域办公室负责组织重大专项课题的招标、评审等落实工作。同时办理课题立项批复,与课题依托单位签定任务合同书。
总体专家组负责受理课题申请,参与组织课题评审,提出课题立项建议。
条件财务司负责重大专项经费预算的总体部署、协调和综合工作,监督经费预算评审/评估工作,负责组织1000万以上的专项课题评审/评估工作,并办理重大专项经费预算的报批手续。
5.专项执行
领域办公室负责重大专项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聘请独立的机构或个人承担监理工作,对课题进行滚动调整,并指导总体专家组的工作。
总体专家组负责制定各课题间的分工合作方式、技术标准和要求,把握研究开发进度,对课题调整提出意见,进行总体集成,并负责组织各课题的验收。
科技部负责组织重大专项的总体验收,由863联办具体负责。
四、工作时间要求
为了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各管理主体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领域办公室(主题专家组、专项总体组)在申请受理截止日后六周之内完成课题评审工作;
领域专家委员会(主题专家组)在一周内完成咨询审议;
领域办公室在一周内完成审核工作;
领域办公室组织的经费预算评审/评估工作在三周内完成,条件财务司在一周内完成审核工作;
条件财务司组织的经费预算评估工作在三周内完成;
863联办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工作;
科技部的审批在一周之内完成;
领域办公室在一周之内完成课题合同签定工作。
五、其它工作
1.保密课题
在主题项目和重大专项中,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经济利益的课题,立项前要进行保密审查,由领域办公室拟订密级,并按《科学技术部863计划保密规定》管理。
2.多部门、跨地方的重大专项
涉及多部门、跨地方的重大专项,应成立由部门、地方共同组成的专项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专项的领导、协调与重大决策。
3.责任追究
在863计划主题项目和重大专项管理工作中严格实行责任制,各管理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出现的问题,要严格追究相关管理主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