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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祥”虚拟经营的幸福生活/王瑜

时间:2024-07-12 12:21: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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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祥”虚拟经营的幸福生活

1927年沈涞舟先生在上海创办了“恒源祥人造丝毛线号”,专营各类毛线。和大多数老字号企业一样在建国后被“改造”而走上衰亡,到1987年恒源祥只是上海南京路上一家小绒线商店。刘瑞旗到任后恒源祥开始发生改变,2001年恒源祥完成改制,到2005年恒源祥品牌产品的市场销售额达40多亿元。恒源祥在短短的十多年中从一家小商店成长为大型企业集团,确立了在中国和国际毛纺行业的地位。但是作为全世界最大的毛线企业,恒源祥没有一家工厂,也不拥有一间店铺,这家公司仅160人。没有工厂不用考虑原材料涨价,不用操心工人的劳动合同问题,没有店铺不用为房租的苦恼,也不要库存的发愁,恒源祥如此“洒脱”,却坐享最高的利润,恒源祥的幸福生活委实让人羡慕。恒源祥的模式叫虚拟经营,这种模式正受到广泛关注,这里简略进行介绍。
虚拟经营,虚化了生产和销售
恒源祥董事长刘瑞旗说“可口可乐的老总从来不管生产,而是做品牌。”恒源祥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刘瑞旗经营思路的改变,他把我国企业家传统的产业实体经营方式,转变为纯粹的品牌经营模式。恒源祥给企业作的定位是既非“产”也非“销”,而是“拥有消费品品牌的战略管理咨询顾问公司”。
恒源祥不产也不销,把制造和销售环节完全交给合作伙伴。他们将生产委托给了生产工厂,和这些工厂之间不是简单而松散的OEM代工性质,而是加盟关系。恒源祥通过加盟方式现形成了一个拥有针织、服饰和家纺三大工业园区,100余家加盟工厂,以及遍及全国的近万家经销网点的强大联盟体。恒源祥与加盟企业之间没有任何投资关系,产品也不由恒源祥负责包销,加盟工厂每生产一件标有恒源祥标识的产品,恒源祥就要收取一定的使用费。
虚拟经营,不虚的是品牌
虚拟经营不能“虚”的是品牌,恒源祥极为重视品牌,刘瑞旗在1991年就注册了被人们遗忘的“恒源祥”商标,1999年恒源祥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据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2007年《中国500最有价值品牌》排行榜,恒源祥的品牌价值94.58亿元,恒源祥这个品牌几乎构成恒源祥公司全部的资产。恒源祥重视品牌的宣传与推广,对此投入了巨额的广告费用,恒源祥一个童声的“羊羊羊”的广告可谓是家喻户晓。恒源祥还注重品牌的衍生,恒源祥品牌已经从单一的毛线销售衍生到其他领域,使恒源祥产品多元化,做大产业奠定了基础。而经营品牌也绝非仅仅就是打广告,恒源祥非常注重整体的品牌策划,公司坚持实施以品质为基础的品牌战略,为整个“联盟体”提供品牌运作的战略、资金和其他必需资源,调动有形资产整合社会资源,组成特许生产和特许经营产销战略联盟,通过向加盟厂商注入恒源祥的品牌、理念、文化、技术和管理,为产品注入品牌价值。
用知识产权规则整合
用知识产权来整合各方面力量,做大做强企业,是恒源祥成功的秘诀。对于联盟体上百家的生产工厂以及近万家销售单位的具体生产和销售恒源祥从不过多干预,当然也不能完全放任这些企业,因为任何企业的短视行为很可能对品牌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恒源祥通过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规则的来维系庞大的联盟体,建立一个共同遵守的知识产权使用和维护的规则,使各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管理、工艺控制等都得到严格的监管。
规则大家都会制定,但是恒源祥使规则落到了实处,并真正发挥作用,一个简单的规则以四两拨千斤之力从品牌维护、市场推广、营销策划、质量控制、员工培训、信息和物流等各方面向加盟厂商提供强大支持和强势制约。在知识产权规则的维系下使下游的联盟企业对恒源祥品牌产生了高度的凝聚力,对于恒源祥公司和品牌具有高度的向心力,使得联盟体众多的企业为整体实现恒源祥价值的最大化而各展所长。恒源祥进一步的目标就是把联盟体内4万多个员工都注入品牌意识,使得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都为品牌增值。
用创新提升品牌价值
我国很多企业都走入这样的误区,依靠巨量的广告投入来提升知名度,事实上只有知名度的品牌并不具有太大的价值,一旦停止广告的投入,其销售立刻下滑,品牌只有被赋予一定内核才具有生命力,才能带来品牌的溢价。恒源祥也有大量的广告,但其对品牌的运作还注重提升品牌内核。恒源祥十分注重开发新产品,员工大部分是在做科研工作,做高端的技术研发。在实施全新的品牌战略、全新的运作机制的同时,恒源祥积极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与国际国内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联手合作,大力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恒源祥坚持以市场和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成功开发了一系列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公司开发的生物拜柔羊毛衫获得发明专利;抗菌防蛀防霉高级长立绒印花毛毯、纱线回转速度仪分别被国家经贸委评为国家级新产品。公司技术中心还先后开展了一批在国际国内居领先水平的科研项目,通过这些科研项目的实施,掌握纺织行业的一批核心技术和技术制高点,显著增强恒源祥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结语
恒源祥董事长刘瑞旗说:“如果不是抓住了知识产权的经营,恒源祥走不到今天。”正是对知识产权的经营让恒源祥过上幸福的生活。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邮:51662214@sohu.com, 网站:www.51662214.com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



现将《福建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实施细则》予以颁发,望遵照执行。

福建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适应我省人民药用需要,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野生药材,是指来源于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药用产品。
第三条 凡在我省境内采猎、经营野生药材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野生药材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对野生药材资源实行保护、繁育、利用相结合的方针,鼓励开展人工种植、饲养,做到扩大药源,发展生产,永续利用。
第五条 我省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包括:
(一)国家重点保护种类:
1.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药材物种;
2.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中的物种。
(二)省级重点保护种类:银杏、巴戟夭、白木香(土沉香)、珊瑚菜、八角莲、短萼黄连、花叶开唇兰。
人工营造的厚朴、杜仲、黄皮树、玉桂林视同野生资源加以保护。
第六条 禁止采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因药用需要,采猎国家二、三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应向县(市)医药管理部门申请“采药许可证”;需要采伐林木或狩猎野生动物的,应向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或“狩猎许可证”。凡猎捕国家二
级保护野生动物,由需要单位向所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省林业厅批准,发给“特许猎捕证”。无证不得采猎并严禁伪造、倒卖、转让上述“三证”。
“采药许可证”由省医药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县(市)医药管理部门核发。
第七条 采猎、收购国家二、三级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须事先进行资源调查,提供可靠资源数据,由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计划,逐级上报,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资源情况,审核同意后,由省医药管理部门下达执行。严禁违反计划乱采
滥挖、乱捕滥猎和超计划收购。
第八条 采猎野生药材物种,必须在规定的采猎区、采猎期进行采猎。禁止使用危及人畜安全的工具和方法,如地弓、地枪、毒药、炸药、“阎王礁”、“绝后窖”,以及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掏窝等,禁止使用军用武器狩猎。
第九条 国家二、三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生长集中的区域,可划定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保护区的划定,由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越出县以上行政境界和外埠来我省采猎国家二、三级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的,必须经所在县(市)和省医药管理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应接受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自然淘汰的,其药用部分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县以上医药公司经营,但不得出口。
国家二、三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所产的药材,除国家或省计划管理的品种由中国药材公司和福建省药材公司统一经营外,其余品种由地(市)、县(区)医药公司按计划收购、经营。
第十二条 铁路、交通、民航、邮电部门承运或邮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药材产品,须凭所在县(市)医药管理部门的运输证件,其中属林木和野生动物药材产品,应按保护级别分别向省、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运输证,凭证运输,按规定应检疫的必须提供检疫证件。
第十三条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检查人员凭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检查证》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十四条 对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有特别贡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采猎物、采猎工具或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按采猎物价值或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罚款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采药许可证”进行采猎野生药材物种的;
(二)伪造、倒卖或转让“采药许可证”的;
(三)经营属于国家或地方计划管理的野生药材品种的。
第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虽然取得“采药许可证”,但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或“狩猎许可证”、“特许捕猎证”进行采伐林木或狩猎野生动物的;
(二)超计划或在禁采猎区、禁采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进行采猎的;
(三)伪造、倒卖、转让“采伐许可证”、“狩猎许可证”的;
(四)无计划或超计划收购的和非法出售的;
(五)违反野生药材运输、邮寄规定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上一级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
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各地(市)、县可依照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福建省医药管理局和福建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
------------------------------------
| | |保 护 级 别 | |
| | |--------| |
|中 名| 学 名 |Ⅰ|Ⅱ|Ⅲ|省级|药材名称|
| | |级|级|级| | |
|-----|--------------|-|-|-|--|----|
|猫科动物虎|Panthera tigris Linnaells |Ⅰ| | | |虎 骨 |
| | (含国内所有亚种) | | | | | |
|-----|--------------|-|-|-|--|----|
|猫科动物豹|Panthera Pardus Linnaeus |Ⅰ| | | |豹 骨 |
| | (含云豹) | | | | | |
|-----|--------------|-|-|-|--|----|
|鹿科动物 |Cervus nippon Temminck |Ⅰ| | | |鹿 茸 |
|梅 花 鹿| | | | | | |
|-----|--------------|-|-|-|--|----|
|熊科动物 |Selenarctos thibetanus | |Ⅱ| | |熊 胆 |
|黑 熊 | Cuvier | | | | | |
|-----|--------------|-|-|-|--|----|
|熊科动物 |Ursus arctos Linnaeus | |Ⅱ| | |熊 胆 |
|棕 熊 | | | | | | |
|-----|--------------|-|-|-|--|----|
|鲮鲤科动 |Manis Pentadactyla | |Ⅱ| | |穿山甲 |
|物穿山甲 | Linnaeus | | | | | |
|-----|--------------|-|-|-|--|----|
|猴科动物 |Macaca arctoides I. | |Ⅱ| | |猴 骨 |
|短尾猴 | Geoffroy | | | | | |
|-----|--------------|-|-|-|--|----|
|猴科动物 |Macaca mulatta Zimmermann | |Ⅱ| | |猴 骨 |
|猕 猴 | | | | | | |
|-----|--------------|-|-|-|--|----|
|灵猫科动 |Viverra zibetha Linnaeus | |Ⅱ| | |灵猫香 |
|物大灵猫 | | | | | | |
|-----|--------------|-|-|-|--|----|
|灵猫科动 |Viverricula indion Desmarest| |Ⅱ| | |灵猫香 |
|物小灵猫 | | | | | | |
|-----|--------------|-|-|-|--|----|
|蟾蜍科动物|Bufo bufo gargarizans | |Ⅱ| | |蟾 酥 |
|中华大蟾蜍| Cantor | | | | | |
------------------------------------

------------------------------------
| | |保 护 级 别 | |
| | |--------| |
|中 名| 学 名 |Ⅰ|Ⅱ|Ⅲ|省级|药材名称|
| | |级|级|级| | |
|-----|--------------|-|-|-|--|----|
|蟾蜍科动物|Bufo melanostictus | |Ⅱ| | |蟾 酥 |
|黑眶蟾蜍 | Schneider | | | | | |
|-----|--------------|-|-|-|--|----|
|眼镜蛇科动|Bungarus Multicinctus | |Ⅱ| | |金 钱 |
|物银环蛇 | Multicinctus Blyth | | | | |白花蛇 |
|-----|--------------|-|-|-|--|----|
|游蛇科动 |Zaocys dhumnades(Cantor) | |Ⅱ| | |乌梢蛇 |
|物乌梢蛇 | | | | | | |
|-----|--------------|-|-|-|--|----|
|蝰科动物 |Agkistrodon acutus | |Ⅱ| | |蕲 蛇 |
|五步蛇 | (Guenther) | | | | | |
|-----|--------------|-|-|-|--|----|
|壁虎科动 |Gekko gecko Linnaeus | |Ⅱ| | |蛤 蚧 |
|物蛤蚧 | | | | | | |
|-----|--------------|-|-|-|--|----|
|木兰科植 |Magnolia Officinalis | | | | | |
|物凹叶厚 | Rehd.et.Wils.Var.biloba| |Ⅱ| | |厚 朴 |
|朴 | Rehd.et Wjls. | | | | | |
|-----|--------------|-|-|-|--|----|
|木兰科植 |Magnolia Officinalis Rehd. | |Ⅱ| | |厚 朴 |
|物厚朴 | et Wils. | | | | | |
|-----|--------------|-|-|-|--|----|
|杜仲科植 |Eucommia Ulmoides Oliv. | |Ⅱ| | |杜 仲 |
|物杜仲 | | | | | | |
|-----|--------------|-|-|-|--|----|
|荟香科植 |Phellodendron chinense | |Ⅱ| | |黄 柏 |
|物黄皮树 | Schneid | | | | | |
|-----|--------------|-|-|-|--|----|
|百合科植 |Asparagus cochinchinensis | | |Ⅲ| |天 冬 |
|物天门冬 | (Lour.)Merr. | | | | | |
|-----|--------------|-|-|-|--|----|
|龙胆科植 |Gentiana scabra Bge. | | |Ⅲ| |龙 胆 |
|物龙胆 | | | | | | |
------------------------------------

------------------------------------
| | |保 护 级 别 | |
| | |--------| |
|中 名| 学 名 |Ⅰ|Ⅱ|Ⅲ|省级|药材名称|
| | |级|级|级| | |
|-----|--------------|-|-|-|--|----|
|木兰科植 |Schisandra sphenanthera | | | | | |
|物华中五 | Rehd. et Wils. | | |Ⅲ| |五味子 |
|味 子 | | | | | | |
|-----|--------------|-|-|-|--|----|
|马鞭草科 |Vitex trifolia L.var. | | | | | |
|植物单叶 | simplicifolia Cham. | | |Ⅲ| |蔓荆子 |
|蔓 荆 | | | | | | |
|-----|--------------|-|-|-|--|----|
|马鞭草科 |Vitex trifolia L. | | |Ⅲ| |蔓荆子 |
|植物蔓荆 | | | | | | |
|-----|--------------|-|-|-|--|----|
|兰科植物 | | | |Ⅲ| |石 斛 |
|金钗石斛 |Dendrobium nobile Lindl. | | | | | |
|-----|--------------|-|-|-|--|----|
|银杏科植 | | | | |省级|银 杏 |
|物银杏 |Ginkgo biloba L. | | | | | |
|-----|--------------|-|-|-|--|----|
|樟科植物 | | | | | | |
|肉桂(玉 |Cinnamomum cassia Presl | | | |省级|肉 桂 |
|桂) | | | | | | |
|-----|--------------|-|-|-|--|----|
|茜草科植 | | | | |省级|巴戟天 |
|物巴戟天 |Morinda officinalis How | | | | | |
|-----|--------------|-|-|-|--|----|
|瑞香科植 |Aquilaria sinensis(Lour.)| | | | | |
|物白木香 | Gilg | | | |省级|沉 香 |
|(土沉香)| | | | | | |
|-----|--------------|-|-|-|--|----|
|伞形科植 |Glehnia Iittoralis Fr. | | | |省级|北沙参 |
|物珊瑚菜 | Schmidt ex Miq. | | | | | |
|-----|--------------|-|-|-|--|----|
|小檗科植 |Dysosma versipellis | | | |省级|八角莲 |
|物八角莲 | (Hance)M.Cheng | | | | | |
|-----|--------------|-|-|-|--|----|
|毛莨科植 |Coptis chinensis Franch. | | | | | |
|物短萼黄 | var.brevisepala W.T. | | | |省级|短萼黄连|
|连 | Wang et Hsiao | | | | | |
|-----|--------------|-|-|-|--|----|
|兰科植物 |Anoectochilus roxburghii | | | | | |
|花叶开唇 |(Wall.)Lindl. | | | |省级|金线莲 |
|兰 | | | | | | |
------------------------------------

注:1.本名录中的中名、学名、药材名称除短尾猴、猕猴、大灵猫、小灵猫、八角莲、短萼黄连和花叶开唇兰外,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85年版一部)为依据。
2.本名录中的大灵猫、小灵猫、短萼黄连、花叶开唇兰的中名、学名、药材名称以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汉拉英中草药名称》为依据;八角莲的中名、学名、药材名称以《中国高等植物图鉴》(第一册)为依据;短尾猴、猕猴的中名、学名以科学出版社《中国动物图谱兽类》(第
二版)为依据,药材名称以《长春中医学院学报》1987(2)为依据。
*编者注:本名录采用“闽政办〔1990〕函50号”重新印发的名录。



1990年3月6日

太原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太原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2012年8月22日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2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市民终身学习需求,发展终身教育事业,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外的终身教育活动。

本条例所称终身教育,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组织依托各类教育资源开展的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社区教育,是指面向社区内居民开展的以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优化社区人文环境、构建和谐社区为主的教育活动。

本条例所称职工教育,是指依照岗位规范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在职人员开展的以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教育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村成人教育,是指以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为主的教育活动。

第三条 终身教育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领导,将终身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

第五条 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终身教育活动,并为终身教育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鼓励市民开展各种形式的终身学习活动。

第六条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应当加强对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开设专栏、专版、编辑书籍、杂志等方式,传播终身学习理念,开展终身教育活动。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开展终身教育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年度计划;

(三)组织对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考核;

(四)负责对终身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承办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

第十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社区教育工作,组织整合本辖区内的各类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托社区教育机构,为社区内学龄前儿童、学生、从业人员、待业人员、下岗再就业人员、流动人员、残疾人及老年人等提供教育服务。

鼓励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教育服务。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国有资产管理、公务员管理等部门和工会负责组织开展职工教育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在职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在职人员素质。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与院校采取联合办学、委托培训等方式开展职工教育。

鼓励各单位建立在职人员带薪学习制度。

第十三条 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县(市、区)、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推进农村成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失业人员、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的就业培训。

失业人员和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的就业培训,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 妇女联合会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村)应当参与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

第十九条 鼓励教师、学者、离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具有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的人员从事公益性终身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 每年十月第二周为本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每月举办面向全体市民的全民终身学习大讲堂。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终身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保证终身教育经费逐步增长。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数每人每年不低于二元的标准安排社区(村)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教育经费预算,并根据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加而增加。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可依法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当每年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

第二十三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助终身教育或者举办终身教育机构。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终身教育机构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从事终身教育的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在业务进修、专业技术考核等方面与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权利。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建设,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分别设立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社区分校,并建立独立的场所、配备必要的教育设施和相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群艺馆)、体育馆、美术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公益性设施应当扩大免费开放的范围,开展有益于提高市民素质的公益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市范围内的各类院校,应当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在师资、设施、场所等方面为终身教育提供服务,开展终身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大学应当加强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完善太原终身学习网,发展远程和社区教育,扩大终身教育覆盖面,为学习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 承担终身教育职能的各类机构应当对学习者的注册入学、学习时间、课程和成绩等进行登记,并根据学习者的需求提供书面证明。

逐步建立终身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辖区内开展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评估通报情况。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用终身教育经费。

第三十二条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应当专项用于本企业的职工培训,不得挪作他用。当年结余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终身教育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截留或者挪用终身教育经费的;

(二)擅自改变捐赠款物性质、用途的;

(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2年12月 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