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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的侦查职能/周 伟

时间:2024-06-18 02:42:3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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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的侦查职能

周 伟


司法会计,是指司法机关运用会计专业技术知识及其理论,对涉案单位的财务资料进行检验即查账、提取,发现犯罪线索,搜集、固定、鉴定证据,确认有无犯罪发生和涉嫌犯罪性质的一种技术性法律诉讼活动。
司法会计具有两项基本职能:司法会计鉴定和司法会计侦查。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会计人员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及其理论对送检物进行检验并作出法律结论的一项司法诉讼活动;司法会计侦查则是司法机关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及其理论,通过对涉案单位财务资料的检验,发现、分析线索,制定侦查方案,提取、审查证据,确认有些犯罪发生及涉嫌犯罪的性质的一种司法侦查活动。
目前,各级检察院普遍地设置了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并在查处经济犯罪的过程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在办案实践中,办案人员往往只注重了司法会计鉴定的作用,而忽略了其侦查职能的运用。并且有些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原先就是缺乏侦查实践经验的专业会计或审计人员,他们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熟悉经济业务及其活动规律,但缺乏必要的侦查意识及犯罪学、侦查学、证据学等学科的相关法律知识。因此,很难胜任司法会计的侦查工作。而充分发挥司法会计的侦查职能,特别是在线索初查及案件突破过程中具有侦查实践的司法会计人员将自身的会计专业技能及侦查技能充分运用,极易在短时间内获取定案证据,提高案件的侦破效率,并为今后的侦查取证工作指明方向、提供线索。
一、司法会计在侦查工作中的作用:
经济犯罪与其它刑事犯罪在客观表象存在很大的差异,经济犯罪大多没有犯罪现场和公开的、可见的犯罪结果。因此,尽管犯罪痕迹大多留存于记录经济活动的会计凭证、账簿以及其它各种会计资料间,如果侦查人员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查账技能,不了解经济事务及其活动规律,也难于取得客观、可靠、全面的财务方面的书证。这就需要司法会计人员充分行使其侦查职能,为案件的突破及侦查取证提供必要的会计专业技能的帮助,从而使我们的办案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同时,由于经济犯罪的复杂性,以及各行各业财务工作和具体经济业务上的千差万别,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中,需要深层次的鉴别和不同角度的认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会计鉴定也是侦查取证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工作。但它是司法会计侦查职能的继续或延伸,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的诉讼活动中,司法会计鉴定只是对送检物进行会计检验、作出法律评定;司法会计侦查才是获取送检物的根本途径和手段。而送检材料搜集得是否客观、齐备,又直接影响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最终鉴定结果。
基于上述原因,为有效地揭露和打击经济犯罪,司法会计侦查应当与司法会计鉴定一样,同等重要地列入刑事侦查手段之一。
二、司法会计在侦查工作中的内容
作为揭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种重要的技术侦查手段,司法会计侦查职能的一般工作内容及任务是: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中,依据法律规定,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及理论对涉案单位的有关财务资料进行检验,发现、分析线索,搜集审查证据,确定有无犯罪发生和涉嫌犯罪的性质。
1.利用专业方法检验涉案单位的财务资料
我们所查处的利用职务之便的经济犯罪中,绝大多数的犯罪行为人是在运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或者利用所掌握的经济业务知识和财务知识的前提下进行的犯罪。犯罪行为人大多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处世经验,他们作案前有一定的思想准备,作案后又往往找寻各种借口予以掩盖,因而形成了经济犯罪所特有的隐蔽性和诡秘性。但是,不管他们利用什么借口,采取怎样的手段,其犯罪痕迹仍会留存于记录经济活动的会计凭证、账簿以及其它会计资料中。在侦查过程中,只要了解经济业务及其活动规律,具备会计专业知识,采取行之有效的账务检验方法,经济犯罪也易于揭露。对案发单位有关财务资料的检验,既是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司法会计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在充分掌握财务资料所反映的信息基础上,运用侦查技能发现、分析线索,制定侦查方案
线索是侦破经济犯罪案件的初始依据和重要途径。如果说线索的发现是司法会计侦查人员对案发单位财务资料进行检验的结果;那么,对线索所做的各种分析则是司法会计侦查人员依据经济活动规律及其业务特点所进行的一项高智能工作。
经济犯罪是行为人不法活动的结果,其活动的实质毕竟也是一种经济活动,因而必然受到经济活动规律以及有关经济管理和财务制度的制约。但无庸讳言,在财务资料的检验中,除少数账务证据能直接证实某一经济犯罪外,绝大多数的检验结果往往只是带有某些疑点,是需要进一步查证的侦查线索。因此,司法会计侦查人员必须依据经济活动规律、案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财务手续的办理情况等,对获取的线索作因果关系、动机手段、事实过程等诸多方面的分析和假设,而后再依据这些分析和假设,拟定侦查方案。依此,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一个循环往复的工作程序:获取、检验涉案单位的财务资料---掌握财务资料所反映的信息——分析信息并作出假设——拟定侦破方案——通过调查取证再获取得线索及信息。最终达到获取定案证据的目的,从而侦破案件。
3.在侦查取证中充分发挥会计专业技能提取、审查证据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是我国刑事诉讼的核心,也是司法会计侦查人员的一项中心工作。
一般说来,司法会计侦查人员提取和审查证据的重点,是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的账务证据。作为经济活动的记录,账务证据因具有账务后果而大多较为客观、真实、可靠。但账务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上,除个别情况外,很少有既单一又直接,能全面地证明案件特定的事实,绝大多数单一账务证据存在证明不全的情况。这是由于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有一个过程,财务手续也往往不是一次所能完成的缘故。因此,在案件事实的证明上,既需要账务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也需要收集与之有关的其它证据,以便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为使提取的证据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得起审判实践的检验,司法会计侦查人员必须对每一个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细致、周密的审查,确认各证据在案件事实证明中的作用和地位,确认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此外,正如前面已经谈到的,经济犯罪虽然是一种不法活动的结果,但也是一种经济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犯罪事实过程,也就是该项经济活动的过程。司法会计人员在审查证据时,必须对事实过程作整体审查,以进一步提取证据,为司法会计鉴定提供尽可能齐备的证据材料。
4.运用自身的综合技能,确定有无犯罪发生和涉嫌犯罪的性质
侦查的最终目的,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确定有无犯罪发生和涉嫌犯罪的性质。由于会计专业性较强以及经济事务、犯罪手段的复杂性,在确定有无犯罪发生和涉嫌犯罪的性质上,往往给一般侦查人员带来一定的困难。但对司法会计侦查人员来说,由于兼具会计专业知识和侦查技能,在确定有无犯罪发生和涉嫌犯罪的性质上,恰恰有其独到的长处。司法会计侦查人员通过对财务资料的检验以及发现、分析线索,提取、审查证据,能够为确定有无犯罪发生及涉嫌犯罪的性质提供科学的依据。
综上所述,司法会计侦查除必须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熟悉经济业务及其活动规律外,还必须具备犯罪学、侦查学、证据学等多学科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因此,尽快地在各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设立司法会计侦查专业人员,对于有效地打击日渐猖獗的经济犯罪,对完善反贪部门的办案机制来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办法

(1992年6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4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牧区宅基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宅基地,是指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的农业户口或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以下简称居民),在农村牧区的住房和杂屋等附属建筑物占地及庭院占地。
居民在自治区境内使用宅基地,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居民建房,应利用旧宅基地。在空闲地、劣地、废弃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和好地。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严格申请、审核、批准手续。
第五条 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六条 居民使用宅基地,应符合苏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未作村镇建设规划的,应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搞好宅基地规划,经旗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和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审查,由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迁并分散的村庄和零散住户,复耕原址,扩大耕地面积。迁并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鼓励城市郊区和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口密集地区集中建房和建多层住宅。
第八条 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宅基地用地计划,经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执行。
第九条 居民建住宅实行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占用土地,原住宅需要拆迁的;
(二)因土地利用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原住宅需要拆迁的;
(三)因腾优占劣将原址复耕复植,需搬迁的;
(四)达到婚龄,确需建住宅的。
第十一条 宅基地使用者应按批准用途使用,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
第十二条 居民依法使用的宅基地,由旗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认使用权,核发使用证。
第十三条 居民住宅依法出售、继承、赠与引起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向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嘎查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苏木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变更登记手续,换发使用证。
第十四条 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对超过规定标准,确实不能收回土地的,应按超占面积数量加收使用费;对五保户、军烈属、特困户可以减收或免收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宅基地使用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嘎查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各级土地管理、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其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六条 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苏木乡级或旗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诉。
第十七条 宅基地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应维持宅基地及其附着物使用现状,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和破坏。
第十八条 宅基地纠纷处理期间,故意制造纠纷、煽动闹事、阻挠处理工作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处罚,由苏木乡级人民政府或旗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2年6月24日

关于鼻腔导管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鼻腔导管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5]6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现将鼻腔导管等产品的分类界定通知如下:

  一、鼻腔导管:软硅胶管。在鼻腔出血时,用注射器通过气阀给气囊注射消毒液,使之膨胀,从而起到抑制鼻腔出血,防止鼻腔粘膜粘连的作用。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牙齿美白笔:用于帮助患者在进行Britesmile光固美白治疗之后消除牙齿外表面的污渍,防止新的牙垢形成。通过从美白笔刷中溢出的5%过氧化氢凝胶达到治疗效果。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三、免疫吸附柱:产品由玻璃柱子连接成密封式管路,内含低密度脂蛋白(LDL)或脂蛋白a(Lp(a))或免疫球蛋白(Ig)免疫吸附剂凝胶。患者的血浆通过吸附柱后,致病性物质被吸附,有效排除患者血液中的毒素。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四、医用敷料湿巾:由医用纱布块浸入0.5%醋酸氯己定溶液制成,用于对外伤伤口的去污和清洁处置。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五、荧光素钠眼科检测试纸:高纯度荧光素钠溶液经滤纸浸润而成的角膜损伤诊断指示剂。用于角膜损伤和溃疡的诊断;眼压测定法的诊断性检查;眼外伤、角膜术后伤口渗漏情况的检查诊断。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六、泪液检测滤纸条:滤纸条上带有荧光素钠标示线,用于各种泪液分泌障碍的检测。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七、鼻中隔硅胶夹:鼻腔手术后插入鼻腔,起到加固鼻中隔,防止鼻腔粘膜粘连,进而起到止血的作用。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八、鼻泪道阻塞引流包:由鼻泪管、空心泪道探针、鼻泪道扩张器外套、鼻泪道扩张器芯杆、鼻泪道推送器、导丝、导丝钩、鼻泪管装载器、鼻泪道造影针部件组成。使用期限在30日之内。用于治疗鼻泪道阻塞,使泪液引流畅通。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九、呼吸同步控制器:利用特制传感器控制电磁阀开关,达到供氧时与病人的呼吸生理节律一致。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电子听诊器:把心脏、肺脏、动脉等其它身体内器官生理活动的声音,以电子的方式加以过滤放大,用于辅助医生诊断使用。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一、电磁波辐射理疗仪器:如具有调节神经和内分泌及防病功能,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二、气血循环机:如该产品具活血化瘀、降低血压、修复组织、减轻病变组织损伤、充血、水肿状况、疏通经络、通过经络疗法及局部疗法防病治病,提高免疫功能,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三、总铁结合力试剂盒:用于对被测样品进行预处理,使样品中所有的脱辅基转铁蛋白饱和。经过5分钟孵育后,将处理过的样品通过过氧化铝柱,从而将未与铁蛋白结合的铁吸附在其上。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四、一次性使用间隙楔:补牙时插入成型片和相邻牙齿之间的间隙达到固定成型片的目的。ABS工程塑料制作,经环氧乙烷灭菌,一次性使用,不接触伤口。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五、生物安全低温携带盒:用于温度敏感的血液标本、诊断试剂等物品的运输。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十六、麻醉管理信息系统:预期目的是通过系统的运行帮助医院麻醉科规范科室在日常工作中的工作流程,同时达到积累病理资料、减轻麻醉医师在工作中的烦琐手工劳动,加强对病人在手术全过程的病理数据的采集并进行事后汇总、分析、研究和教学等。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十七、双路气体流量计:由两只流量计和管路接口组成。用于医院内所供O2和N2O两种气体流量的控制。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上述凡界定为医疗器械的产品,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类别。从发文之日起,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受理该类产品的注册申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