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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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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国发〔20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文化部提出的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518处)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共计23处),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贡献。



国 务 院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518处)

(一)古遗址(共144处)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1   1    金中都水关遗址    金         北京市丰台区
2   2    泥河湾遗址群     旧石器时代     河北省阳原县
3   3    南庄头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徐水县
4   4    西寨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迁西县
5   5    代王城遗址      春秋至汉      河北省蔚县
6   6    井陉窑遗址      隋至清       河北省井陉县
7   7    元中都遗址      元         河北省张北县
8   8    柿子滩遗址      旧石器时代     山西省吉县
9   9    东下冯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   山西省夏县
10  10    晋阳古城遗址     春秋至五代     山西省太原市
11  11    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 唐至明       山西省永济市
12  12    曲回寺石像冢     唐         山西省灵丘县
13  13    萨拉乌苏遗址     旧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
14  14    岱海遗址群      新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
15  15    庙子沟遗址      新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
16  16    架子山遗址群     青铜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
17  17    大井古铜矿遗址    青铜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
18  18    城子山遗址      青铜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
19  19    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  汉至唐       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
20  20    黑山头城址      金、元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
21  21    金界壕遗址      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
                              尔盟、兴安盟、通辽
                              市、赤峰市、乌兰察
                              布盟、包头市,黑龙
                              江省甘南县、龙江县
                              、齐齐哈尔市
22  22    应昌路故城遗址    元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
23  23    海城仙人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辽宁省海城市
24  24    新乐遗址       新石器时代     辽宁省沈阳市
25  25    东山嘴遗址      新石器时代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26  26    汉书遗址       青铜时代      吉林省大安市
27  27    西团山遗址      青铜时代      吉林省吉林市
28  28    万发拨子遗址     战国至晋      吉林省通化市
29  29    龙湖古城遗址     战国        吉林省梨树县
30  30    罗通山城       汉至魏、晋     吉林省柳河县
31  31    八连城遗址      唐、五代      吉林省珲春市
32  32    宝山一六道沟冶铜   唐、五代      吉林省临江市遗址
33  33    塔虎城        辽、金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34  34    三江平原汉魏时期   汉、魏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双鸭山市、友谊县、宝清县、富锦市
         遗址                 

35  35    奥里米城址      金         黑龙扛省绥滨县
36  36    八里城遗址      金         黑龙江省肇东市
37  37    福泉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上海市青浦区
38  38    龙虬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     扛苏省高邮市
39  39    罗家角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桐乡市
40  40    马家浜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嘉兴市
41  41    下菰城遗址      春秋        浙江省湖州市
42  42    临安城遗址      南宋        浙江省杭州市
43  43    铁店窑遗址      宋、元       浙江省金华市
44  44    陈山遗址       旧石器时代     安徽省宣城市
45  45    凌家滩遗址      新石器时代     安徽省含山县
46  46    尉迟寺遗址      新石器时代     安徽省蒙城县
47  47    寿春城遗址      战国        安徽省寿县
48  48    寿州窑遗址      南朝至唐      安徽省淮南市
49  49    柳孜运河码头遗址   唐至宋       安徽省濉溪县
50  50    繁昌窑遗址      宋         安徽省繁昌县
51  51    万寿岩遗址      旧石器时代     福建省三明市
52  52    昙石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周 福建省闽侯县
53  53    建窑遗址       唐至宋       福建省建阳市
54  54    仙人洞、吊桶环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西省万年县
55  55    筑卫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东周  江西省樟树市
56  56    铜岭铜矿遗址     商、周       江西省瑞昌市
57  57    吉州窑遗址      宋、元       江西省吉安县
58  58    西河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章丘市
59  59    桐林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淄博市
60  60    丁公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邹平县
61  61    景阳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阳谷县
62  62    安邱固堆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   山东省菏泽市
63  63    即墨故城遗址     东周至北齐     山东省平度市
64  64    裴李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新郑市
65  65    贾湖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舞阳县
66  66    八里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邓州市
67  67    北阳平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灵宝市
68  68    庙底沟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三门峡市
69  69    大河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郑州市
70  70    孟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周 河南省辉县市
71  71    古城寨城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新密市
72  72    府城遗址       商         河南省焦作市
73  73    番国故城遗址     东周        河南省固始县
74  74    城阳城址       东周        河南省信阳市
75  75    古荥冶铁遗址     汉         河南省郑州市
76  76    黄冶三彩窑址     唐         河南省巩义市
77  77    清凉寺汝官窑遗址   宋         河南省宝丰县
78  78    鹿邑太清宫遗址    宋、金       河南省鹿邑县
79  79    学堂梁子遗址     旧石器时代     湖北省郧县
80  80    关庙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枝江市
81  81    门板湾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应城市
82  82    走马岭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石首市
83  83    阴湘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荆州市
84  84    磨盘山遗址      东周        湖北省当阳市
85  85    龙湾遗址       东周        湖北省潜江市
86  86    鄂王城城址      东周        湖北省大冶市
87  87    季家湖城址      东周        湖北省宜昌市
88  88    楚皇城城址      东周至秦、汉    湖北省宜城市
89  89    湖泗瓷窑址群     五代至明      湖北省武汉市
90  90    玉虚宫遗址      明         湖北省丹江口市
91  91    玉蟾岩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南省道县
92  92    彭头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南省澧县
93  93    八十档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南省澧县
94  94    老司城遗址      五代至清      湖南省永顺县
95  95    石峡遗址       新石器时代     广东省曲江县
96  96    莲花山古采石场    西汉至清      广东省广州市
97  97    笔架山潮州窑遗址   宋         广东省潮州市
98  98    落笔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海南省三亚市
99  99    百谷和高岭坡遗址   旧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
100 100   甑皮岩遗址      新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101 101   顶蛳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邕宁县
102 102   高家镇遗址      旧石器时代     重庆市丰都县
103 103   罗家坝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东汉  四川省宣汉县
104 104   成都平原史前城址   新石器时代     四川省新津县、郫县、温江县、都江堰市、崇州市
105 105   十二桥遗址      商至西周      四川省成都市
106 106   汉庄城址       汉         云南省保山市
107 107   黔西观音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贵州省黔西县
108 108   可乐遗址       战国至汉      贵州省赫章县
109 109   拉加里王宫遗址    13世纪至18世纪  西藏自治区曲松县
110 110   甜水沟遗址      旧石器时代     陕西省大荔县
111 111   花石浪遗址      旧石器时代     陕西省洛南县
112 112   元君庙--泉护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华县
113 113   康家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西安市
114 114   老牛坡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   陕西省西安市
115 115   栎阳城遗址      战国至汉      陕西省西安市
116 116   京师仓遗址      西汉        陕西省华阴市
117 117   良周遗址       秦、汉       陕西省澄城县
118 118   东渭桥遗址      唐         陕西省高陵县
119 119   玉华宫遗址      唐         陕西省铜川市
120 120   南佐遗址       新石器时代     甘肃省西峰市
121 121   大堡子山遗址及墓群  西周至春秋     甘肃省礼县
122 122   黑水国遗址      汉至魏、晋     甘肃省张掖市
123 123   悬泉置遗址      汉至魏、晋     甘肃省敦煌市
124 124   许三湾城及墓群    汉至唐       甘肃省高台县
125 125   白塔寺遗址      元         甘肃省武威市
126 126   喇家遗址       新石器时代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127 127   塔温搭里哈遗址    青铜时代      青海省都兰县
128 128   开城遗址       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县
129 129   奴拉赛铜矿遗址    青铜时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
130 130   圆沙古城       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
131 131   克孜尔尕哈烽燧    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
132 132   孔雀河烽燧群     汉至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
133 133   罗布泊南古城遗址   汉至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
134 134   莫尔寺遗址      汉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
135 135   托库孜萨来遗址    汉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
136 136   米兰遗址       汉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
137 137   安迪尔古城遗址    汉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丰县
138 138   石头城遗址      晋至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139 139   七个星佛寺遗址    晋至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焉耆回族自治县
140 140   热瓦克佛寺遗址    南北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
141 141   白杨沟佛寺遗址    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142 142   大河古城       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143 143   乌拉泊古城      唐至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
144 144   台藏塔遗址      唐至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二)古墓葬(共50处)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145 1    景泰陵        明         北京市海淀区
146 2    赵王陵        战国        河北省邯郸县、永年县
147 3    汉中山王墓      汉         河北省定州市
148 4    逯家庄壁画墓     东汉        河北省安平县
149 5    北齐高氏墓群     北朝至隋      河北省景县
150 6    梳妆楼元墓      元         河北省沽源县
151 7    马茂庄墓群      东汉        山西省离石市
152 8    方山永固陵      北魏        山西省大同市
153 9    马村砖雕墓      宋、金       山西省稷山县
154 10   宝山、罕苏木墓群   辽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

155 11   析木城石棚      青铜时代      辽宁省海城市
156 12   叶茂台辽墓      辽         辽宁省法库县
157 13   干沟子墓群      战国至西汉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158 14   完颜希尹家族墓地   金         吉林省舒兰市
159 15   普哈丁墓       宋         江苏省扬州市
160 16   淳泥国王墓      明         江苏省南京市
161 17   浙南石棚墓群     商、周       浙江省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
162 18   印山越国王陵     春秋、战国     浙江省绍兴县
163 19   临安吴越国王陵    五代        浙江省临安市
164 20   皖南土墩墓群     西周至春秋     安徽省南陵县、繁昌县
165 21   曹氏家族墓群     东汉、三国     安徽省亳州市
166 22   朱然家族墓地     三国        安徽省马鞍山市
167 23   仙水岩崖墓群     春秋、战国     江西省鹰潭市
168 24   汉济北王墓      西汉        山东省济南市
169 25   北寨墓群       东汉        山东省沂南县
170 26   汉鲁王墓       西汉        山东省曲阜市、邹城市
171 27   邙山陵墓群      汉至北魏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
172 28   恭陵         唐         河南省偃师市
173 29   后周皇陵       五代        河南省新郑市
174 30   朱载育墓       明         河南省沁阳市
175 31   明楚王墓       明         湖北省武汉市
176 32   成都古蜀船棺合葬墓  东周        四川省成都市
177 33   江口崖墓       汉         四川省彭山县
178 34   安丙家族墓地     南宋        四川省华蓥市
179 35   石寨山占墓群     战国至汉      云南省晋宁县
180 36   李家山古墓群     战国至汉      云南省江川县
181 37   烈山墓地       唐         西藏自治区朗县
182 38   吉堆吐蕃墓群     唐         西藏自治区洛扎县
183 39   西汉帝陵       西汉        陕西省咸阳市、西安市

184 40   唐代帝陵       唐         陕西省富平县、蒲城县、三原县、泾阳县、礼泉县、乾县

185 41   果园--新城墓群   魏至唐        甘肃省酒泉市、嘉峪关市
186 42   汪氏家族墓地     元至明       甘肃省漳县
187 43   雷台汉墓       东汉        甘肃省武威市
188 44   三海子墓葬及鹿石   青铜时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
189 45   焉不拉克古墓群    青铜时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190 46   察吾乎古墓群     青铜时代至春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
191 47   切木尔切克石人及石棺 青铜时代至汉、魏  新疆维吾尔自区阿勒泰市
         墓群                   
192 48   扎滚鲁克古墓群    青铜时代至魏、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
193 49   山普拉古墓群     汉至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
194 50   吐虎鲁克·铁木尔   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
         汗麻扎                  



(三)古建筑(共248处)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195  1   潭柘寺        清         北京市门头沟区
196  2   可园         清         北京市东城区
197  3   孚王府        清         北京市朝阳区
198  4   景山         明、清       北京市西城区
199  5   白云观        清         北京市西城区
200  6   万佛堂、孔水洞石刻及 隋、唐至明     北京市房山区
         塔
201  7   法源寺        清         北京市宣武区
202  8   先农坛        明、清       北京市宣武区
203  9   碧云寺        明、清       北京市海淀区
204 10   大慧寺        明         北京市海淀区
205 11   十方普觉寺      清         北京市海淀区
206 12   清净化城塔      清         北京市朝阳区
207 13   天津广东会馆     清         天津市南开区
208 14   临济寺澄灵塔     金         河北省正定县
209 15   药王庙        明、清       河北省安国市
210 16   昭化寺        明         河北省怀安县
211 17   鸡鸣驿城       明         河北省怀来县
212 18   幽居寺塔       唐         河北省灵寿县
213 19   定州贡院       清         河北省定州市
214 20   溥仁寺        清         河北省承德市
215 21   源影寺塔       金         河北省昌黎县
216 22   泊头清真寺      明         河北省泊头市
217 23   普利寺塔       北宋        河北省临城县
218 24   涿州双塔       辽         河北省涿州市
219 25   南安寺塔       辽         河北省蔚县
220 26   释迦寺        元、明       河北省蔚县
221 27   腰山王氏庄园     清         河北省顺平县
222 28   古莲花池       金至清       河北省保定市
223 29   庆化寺花塔      辽         河北省涞水县
224 30   万荣稷王庙      金         山西省万荣县
225 31   大同九龙壁      明         山西省大同市
226 32   广济寺大雄宝殿    元         山西省五台县
227 33   介休后土庙      明、清       山西省介休市
228 34   正觉寺        金至明       山西省长治县
229 35   龙岩寺        金、明       山西省陵川县
230 36   荆庄大云寺大雄宝殿  金         山西省浑源县
231 37   窦大夫祠       元至清       山西省太原市
232 38   观音堂        明         山西省长治市
233 39   潞安府城隍庙     元至清       山西省长治市
234 40   阿育王塔       元         山西省代县
235 41   边靖楼        明         山西省代县
236 42   淳化寺        金         山西省平顺县
237 43   明惠大师塔      五代        山西省平顺县
238 44   九天圣母庙      北宋至清      山西省平顺县
239 45   慈相寺        北宋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
240 46   平遥文庙       金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
241 47   兴东垣东岳庙     金至清       山西省石楼县
242 48   大悲院        宋、金       山西省曲沃县
243 49   太符观        金至清       山西省汾阳市
244 50   沁县大云院      宋至清       山西省沁县
245 51   觉山寺塔       辽         山西省灵丘县
246 52   资寿寺        明         山西省灵石县
247 53   清凉寺        元         山西省芮城县
248 54   广仁王庙       唐         山西省芮城县
249 55   芮城城隍庙      北宋至清      山西省芮城县
250 56   泛舟禅师塔      唐         山西省运城市
251 57   洪福寺        金         山西省定襄县
252 58   洪济院        金至清       山西省武乡县
253 59   武乡县大云寺     宋至清       山西省武乡县
254 60   会仙观        金至清       山西省武乡县
255 61   大王庙        金至明       山西省盂县
256 62   临晋县衙       元至近代      山西省临猗县
257 63   香严寺        金至明       山西省柳林县
258 64   洪洞玉皇庙      元         山西省洪洞县
259 65   浑源永安寺      元         山西省浑源县
260 66   太阴寺        金         山西省绛县
261 67   三峻庙        金至清       山西省壶关县
262 68   乔家大院       清         山西省祁县
263 69   泽州岱庙       宋至明       山西省泽州县
264 70   安国寺        明         山西省离石市
265 71   小会岭二仙庙     北宋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266 72   崔府君庙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267 73   西溪二仙庙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268 74   崇明寺        北宋至明      山西省高平市
269 75   开化寺        北宋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270 76   游仙寺        北宋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271 77   定林寺        元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272 78   福胜寺        元、明       山西省新绛县
273 79   稷益庙        明         山西省新绛县
274 80   柏山东岳庙      元至清       山西省蒲县
275 81   青龙寺        元         山西省稷山县
276 82   原起寺        宋         山西省潞城市
277 83   汇宗寺        清         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
278 84   福会寺        清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
279 85   喀喇沁亲王府及家庙  清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
280 86   和硕恪靖公主府    清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81 87   开鲁县佛塔      元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
282 88   广济寺古建筑群    辽至清       辽宁省锦州市
283 89   徐霞客故居及晴山堂石刻 明         江苏省江阴市
284 90   退思园        清         江苏省吴江市
285 91   宝带桥        明         江苏省苏州市
286 92   耦园         清         江苏省苏州市
287 93   龙王庙行宫      清         江苏省宿豫县
288 94   水绘园        清         江苏省如皋市
289 95   古月桥        宋         浙江省义乌市
290 96   黄山八面厅      清         浙江省义乌市
291 97   国清寺        清         浙江省天台县
292 98   刘基庙及墓      明         浙江省文成县
293 99   南阁牌楼群      明         浙江省乐清市
294 100   庆安会馆       清         浙江省宁波市
295 101   湖镇舍利塔      宋         浙江省龙游县
296 102   如龙桥        明         浙江省庆元县
297 103   通济堰        南朝至清      浙江省丽水市
298 104   凤凰寺        元至清       浙江省杭州市
299 105   文澜阁        清         浙江省杭州市
300 106   俞源村古建筑群    元至清       浙江省武义县
301 107   八字桥        宋         浙江省绍兴市
302 108   吕府         明         浙江省绍兴市
303 109   功臣塔        五代        浙江省临安市
304 110   台州府城墙      宋至清       浙江省临海市
305 111   桃渚城        明、清       浙江省临海市
306 112   郑义门古建筑群    清         浙江省浦江县
307 113   盐官海塘及海神庙   清         浙江省海宁市
308 114   绮园         清         浙江省海盐县
309 115   斯氏古民居建筑群   清         浙江省诸暨市
310 116   时思寺        元至清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
311 117   永昌堡        明         浙江省温州市
312 118   嘉业堂藏书楼及小莲庄 清         浙江省湖州市
313 119   庙沟后、横省石牌坊  宋、元       浙江省鄞县
314 120   水西双塔       宋         安徽省泾县
315 121   亳州古地道      宋、元       安徽省亳州市
316 122   白崖寨        元至清       安徽省宿松县
317 123   程氏三宅       明         安徽省黄山市
318 124   呈坎村古建筑群    明、清       安徽省黄山市
319 125   渔梁坝        唐至清       安徽省歙县
320 126   宏村古建筑群     明、清       安徽省黟县
321 127   西递村古建筑群    明、清       安徽省黟县
322 128   寿县古城墙      宋至清       安徽省寿县
323 129   查济古建筑群     元至清       安徽省泾县
324 130   天中万寿塔      宋         福建省仙游县
325 131   安贞堡        清         福建省永安市
326 132   陈太尉宫       宋至清       福建省罗源县
327 133   蔡氏古民居建筑群   清         福建省南安市
328 134   泉州府文庙      宋至清       福建省泉州市
329 135   宝山寺大殿      元         福建省顺昌县
330 136   崇妙保圣坚牢塔    五代        福建省福州市
331 137   漳州府文庙大成殿   明         福建省漳州市
332 138   江东桥        宋         福建省漳州市
333 139   赵家堡--诒安堡   明、清       福建省漳浦县
334 140   流坑村古建筑群    明、清       江西省乐安县
335 141   关西新围、燕翼围   清         江西省龙南县
336 142   颜庙         元至清       山东省曲阜市
337 143   临清运河钞关     明、清       山东省临清市
338 144   宝轮寺塔       金         河南省三门峡市
339 145   山陕甘会馆      清         河南省开封市
340 146   康百万庄园      清         河南省巩义市
341 147   天宁寺三圣塔     金         河南省沁阳市
342 148   妙乐寺塔       五代        河南省武陟县
343 149   嘉应观        清         河南省武陟县
344 150   小商桥        宋         河南省临颍县
345 151   南阳知府衙门     清         河南省南阳市
346 152   潞泽会馆       清         河南省洛阳市
347 153   大明寺        元至清       河南省济源市
348 154   奉仙观        金至清       河南省济源市
349 155   荆紫关古建筑群    清         河南省浙川县
350 156   慈胜寺        元         河南省温县
351 157   汤阴岳飞庙      明         河南省汤阴县
352 158   安阳天宁寺塔     五代至清      河南省安阳市
353 159   明福寺塔       宋         河南省滑县
354 160   会善寺        元至清       河南省登封市
355 161   永泰寺塔       唐         河南省登封市
356 162   法王寺塔       唐         河南省登封市
357 163   中岳庙        清         河南省登封市
358 164   百泉         明、清       河南省辉县市
359 165   四祖寺塔       唐、宋、元     湖北省黄梅县
360 166   大水井古建筑群    清         湖北省利川市
361 167   襄阳城墙       明         湖北省襄樊市
362 168   襄阳王府绿影壁    明         湖北省襄樊市
363 169   柳子庙        清         湖南省永州市
364 170   屈子祠        清         湖南省汨罗市
365 171   邵阳北塔       明         湖南省邵阳市
366 172   岳阳文庙       宋至清       湖南省岳阳市
367 173   张谷英村古建筑群   明、清       湖南省岳阳县
368 174   芋头侗寨古建筑群   明、清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
369 175   东莞可园       清         广东省东莞市
370 176   南华寺        明、清       广东省曲江县
371 177   东华里古建筑群    清、民国      广东省佛山市
372 178   元山寺        明、清       广东省陆丰市
373 179   大鹏所城       明、清       广东省深圳市
374 180   悦城龙母祖庙     清         广东省德庆县
375 181   肇庆古城墙      宋至清       广东省肇庆市
376 182   潮州开元寺      唐至清       广东省潮州市
377 183   已略黄公祠      清         广东省潮州市
378 184   岜团桥        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
379 185   临贺故城       汉至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
380 186   张桓侯庙       清         重庆市云阳县
381 187   石宝寨        明、清       重庆市忠县
382 188   丁房阙--无铭阙   东汉        重庆市忠县
383 189   宝光寺        清         四川省新都县
384 190   直波碉楼       清         四川省马尔康县
385 191   石塔寺石塔      宋         四川省邛崃市
386 192   松潘古城墙      明         四川省松潘县
387 193   觉苑寺        明         四川省剑阁县
388 194   阆中永安寺      元至清       四川省阆中市
389 195   五龙庙文昌阁     元         四川省阆中市
390 196   隆昌石牌坊      清         四川省隆昌县
391 197   富顺文庙       清         四川省富顺县
392 198   观音寺        明         四川省新津县
393 199   德阳文庙       清         四川省德阳市
394 200   棒托寺        明、清       四川省壤塘县
395 201   罨画池        清         四川省崇州市
396 202   天台山伍龙寺     明、清       贵州省平坝县
397 203   石阡万寿宫      明         贵州省石阡县
398 204   云山屯古建筑群    明         贵州省安顺市
399 205   福泉城墙       明         贵州省福泉市
400 206   郎德上寨古建筑群   明、清       贵州省雷山县
401 207   海龙屯        宋至明       贵州省遵义县
402 208   地坪风雨桥      清         贵州省黎平县
403 209   安顺文庙       明         贵州省安顺市
404 210   喜洲白族古建筑群   明、清       云南省大理市
405 211   建水文庙       明、清       云南省建水县
406 212   筇竹寺        清         云南省昆明市
407 213   朗色林庄园      明         西藏自治区扎囊县
408 214   曲德寺、       10世纪       西藏自治区吉隆县
          卓玛拉康、      1274年
         大唐天竺使出铭    658年
409 215   色喀古托寺      1080年      西藏自治区洛扎县
410 216   科迦寺        996年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
411 217   小昭寺        641年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412 218   吉如拉康       唐至清       西藏自治区乃东县
413 219   三原城隍庙      明         陕西省三原县
414 220   鸠摩罗什舍利塔    唐         陕西省户县
415 221   公输堂        明         陕西省户县
416 222   仓颉墓与庙      明、清       陕西省白水县
417 223   泰塔         北宋        陕西省旬邑县
418 224   香积寺善导塔     唐         陕西省长安县
419 225   西安城隍庙      明、清       陕西省西安市
420 226   白云山庙       明、清       陕西省佳县
421 227   八云塔        唐         陕西省周至县
422 228   泾阳崇文塔      明         陕西省泾阳县
423 229   彬县开元寺塔     北宋        陕西省彬县
424 230   韩城普照寺      元         陕西省韩城市
425 231   韩城文庙       明         陕西省韩城市
426 232   韩城城隍庙      明         陕西省韩城市
427 233   党家村古建筑群    明、清       陕西省韩城市
428 234   耀县文庙       明         陕西省耀县
429 235   澄城城隍庙神楼    明         陕西省澄城县
430 236   伏羲庙        明、清       甘肃省天水市
431 237   胡氏古民居建筑    明、清       甘肃省天水市
432 238   凝寿寺塔       五代、宋      甘肃省宁县
433 239   圆通寺塔       明、清       甘肃省民乐县
434 240   圣容寺塔       唐         甘肃省永昌县
435 241   东华池塔       北宋        甘肃省华池县
436 242   武康王庙       明、清       甘肃省崇信县
437 243   贵德文庙及玉皇阁   明、清       青海省贵德县
438 244   藏娘佛塔及桑周寺   北宋至清      青海省玉树县
439 245   昭苏圣佑庙      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
440 246   艾提尕尔清真寺    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
441 247   五公祠        宋至清       海南省海口市
442 248   长城         春秋至明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东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辽宁省
                              
    (1)  齐长城遗址      春秋、战国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
                              市、肥城市、泰安市
                              、莱芜市、淄博市、
                              沂源县、临朐县、安
                              丘市、诸城市、沂水
                              县、莒县、五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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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哈政发[2005]2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O05年3月1日第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履行市政府法定职责,规范市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第三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五条 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和局长。

  第六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七条 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内事外事活动。

  市长外出学习、出国访问等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的工作。

  第八条 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长交办事项。

  第九条 市政府各部门的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一条 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增长方式转变,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物价稳定和财政收支平衡。

  第十二条 加强市场监管,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四条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六条 市政府在决策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要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注重政策导向,发挥政策集聚效应,确保决策取得实效。

  第十七条 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金使用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议案和市政府规章,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决定。

  第十八条 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区、县(市)的,应事先征求区、县(市)政府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征询市人大、市政协意见,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市级离退休老干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开展经常性的社情民意调查,以此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市长是市政府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副市长按照分工对分管部门和战线的依法行政工作负主要责任;市政府巡视员、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按照分工协助市长、副市长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依法行政工作;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或者本系统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适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议案、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起草或进行审查,规章的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超越本部门的职能范围。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报市政府制定规章。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及区、县(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报送市政府备案,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严治政。坚决贯彻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依法保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使行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推进综合执法,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提高执法的整体水平。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以权谋私等各种不正之风。

  第六章 加强行政监督

  第三十条 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视察、质询和评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依法备案规章。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接受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的专项监督。监察、审计、法制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者推诿拖延、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确保社情民意上达。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接访制度,直接阅批和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公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及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政务活动要及时向市政协常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负责人,有关专家、学者和市级离退休老干部通报。

  第七章 提高行政效能

  第三十七条 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市政府根据每年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有关报告,结合形势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要求。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任务,组织落实。

  第三十八条 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属于分管范围内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原则上由一位副市长牵头负责,相关副市长配合;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各部门主任、局长负责;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由一个综合部门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第三十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依法实行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集中办理和联合办理,并做到精简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

  第四十条 认真执行《哈尔滨市行政效能监察规定》和《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七条禁令》,对违反规定和禁令的,要严肃查处。

  第四十一条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国家、省和市委部署的重点工作,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要抓好落实并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办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八章 实行报告工作制度

  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实行向省政府报告工作制度。市政府一般应在年中和年末向省政府全面报告工作情况,对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交办的重要事项,以及我市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

  第四十三条 市政府坚持向市委报告工作制度。市政府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草案,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事项、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其它需要市委组织协调的重大事项,须向市委报告。

  第四十四条 市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五条 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遇有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九章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

  第四十六条 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制度。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第四十七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巡视员、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总结、部署市政府年度或阶段性工作;

  (二)讨论通过需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报告;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市长决定随时召开。

  第四十八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巡视员、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常务会议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决定上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市委的重要报告、请示以及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讨论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报告、法规议案及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市政府发布的重要决定、规章、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

  (六)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

  (七)讨论决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市长决定随时召开。

  第四十九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由市长委托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其他相关的市政府领导成员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出席。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紧急事项;

  (二)听取和讨论重要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三)协调安排全市性重要活动;

  (四)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它事项。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五十条 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协调、审核后,报市长确定。提交会议的文件及相关资料应于会前发放。如对议题有分歧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五十一条 市政府领导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向市长请假。

  第五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出席或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会上发表与会前协调时不同的意见,须说明理由。

  第五十三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或其授权市政府办公厅审定,如有需要报市长审定。

  第五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市长、副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市政府专项工作;副市长、市政府巡视员、市长助理、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协调会,研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落实市政府决定的和市长交办的重要任务。市政府专题会议、协调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五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格,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不邀请区、县(市)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十章 公文报送与审批制度

  第五十六条 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应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七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一处理和承办各类公文(含电报);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

  第五十八条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厅提出拟办意见,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送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

  第五十九条 公文签发

  (一)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议案,市政府发布的规章、命令、通告,由市长签发。

  (二)以市政府名义向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政府的请示、报告,由市长签发。

  (三)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公文,经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常务副市长签发或报请市长签发,其中属于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或需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经秘书长审核后由市长授权的分管副市长签发。

  (四)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的公文,属于政府一般日常工作的,经秘书长审核后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属于涉及面广、比较重要的,经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常务副市长签发。

  (五)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与不相隶属的平行机关联合发文时,应经有关机关领导会签后,按上述权限送领导签发。

  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审批公文必须使用钢笔或毛笔。

  急件、特急件应随报随签,其它件审批时间不超过2日。

  第六十条 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可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可以部门名义发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可发函件的,不发正式公文;可用领导批示复印件或口头、电话答复的,不发公文。属于政策性较强或涉及全市重要工作,需要请示市政府同意的事项,按规定程序报经审定后,由职能部门冠以“经市政府同意”字样,自行发文。

  第六十一条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应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登记承办。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或紧急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更不得多头主送。不经市政府办公厅而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的公文不予受理。

  第六十二条 市政府各部门报请市政府决定的事项,如部门间有分歧意见时,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事项上交市政府;经主办部门与协办部门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主办部门应将情况如实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由市政府领导协调或裁定。对各部门请示的事项,承办部门一般在7日内给予答复,期限内答复不了的要及时回告。

  第六十三条 市政府办公厅要实行收文“首问责任制”,工作人员收文时应对来文的报送机关、文种、内容、附件、磁盘等进行检查,齐全无误后签收;缺少部分应一次性提出,避免呈报单位多次报送。凡来文内容尚未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办理人员应将其退转报送部门、单位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再履行公文送阅程序。要根据呈报事项的轻重缓急,确定办结时限,紧急事项的请示按急件处理,一般应3日内办结;特别重大事项的请示按特急件办理,即到即办,一般应当日办结。

  第六十四条 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公文,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上刊登。《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六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注重行文效用,遵守行文规则,进一步精简公文。积极推进计算机网络办公系统的应用,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十一章 规范内事外事活动

  第六十六条 为保证市政府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业务会议以及其它事务性活动。

  第六十七条 凡需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国家、省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委召开的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会议要求和市政府领导分工提出拟办意见,报请秘书长审定后做出安排。

  第六十八条 国家及有关部委,省及其他社会团体在哈举办的重要社会活动和重大节日庆祝活动,通知或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时,由市政府办公厅提出拟办意见,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做出安排。

  第六十九条 国家副部级以上领导来哈活动,一般由市长和有关副市长出面汇报工作,陪同检查;国家司局级领导和省厅局级领导来哈调查研究或检查工作,一般由有关副市长会见,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

  第七十条 省、直辖市、自治区、副省级城市由正、副省级领导带队组团来哈访问考察的,由市长会见,并由市长或副市长陪同参加一些重要活动。副市长带队的,原则上由市长会见,有关副市长陪同参加一些重要活动。地级市市长带队、专程来哈访问考察的,由市长会见,副市长或秘书长陪同参加一些重要活动;副市长带队的,由副市长会见,秘书长或副秘书长陪同参加一些重要活动。内宾接待工作实行陪同团制度,陪同团团长分别由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来宾的迎送和陪同。接待工作统一由市接待部门及有关对口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接待方案,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第七十一条 市政府各部门涉及外事、侨务、台务的接待事项,需要市政府领导出席的,应将接待计划分别报业务归口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外事、侨务活动,归口由市外事侨务办统筹提出安排意见;台务活动,归口由市台办统筹提出安排意见。外事侨务办、台办审核时要按有关要求,根据实际需要把关。

  第七十二条 市政府领导及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境),由市外事侨务办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办理。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分管同一系统的副市长、副秘书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应同时出访。

  第七十三条 境内新闻记者要求采访市政府领导的协调、安排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和新闻办负责;境外新闻记者要求采访市政府领导的,归口市外事侨务办、新闻办、台办按有关规定把关,提出意见送市政府办公厅协调。采访的组织工作由有关单位负责。

  第七十四条 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一般性的会议活动不发新闻报道,确需报道的,需经主持会议和活动的市政府领导同意,内容要精炼、简短。

  第十二章 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第七十五条 市政府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市政府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知识。一般两个月安排一次。

  第七十六条 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按照“课题制”要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要当地负责人到辖区分界处迎送;不吃请,不收礼。

  第七十七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的务实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文牍主义和官僚主义。

  第七十八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第七十九条 副市长、市政府巡视员、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离哈出差(出访)或休假,事前向市长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厅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区、县(市)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哈出差(出访)或休假,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厅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第八十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关于做好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等工作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关于做好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等工作的通知

药监注函[2002]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对药品注册审评方式进一步改革的要求,为加强药品注册审评工作从省局到国家局的系统性、整体性,净化药品注册申报环境,我司自去年起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报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从今年起,我司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人员进行了轮训,同时决定从2002年7月22日开始,对新药、仿制药品、药包材和进口药品分包装等药品注册申请采取全部由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申报资料的方法,我司不再受理企业自行报送上述注册资料。

为了更好地贯彻改革精神,切实做好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资料时间
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注册申报数量不平衡,为使我司受理工作均衡有序地进行,对京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分为A、B、C、D四个组,每组应在其指定报送日报送,每周一、三各指定为一个组的报送日,四个组在两周内轮流报送一次,各省局每月至少有两个报送日。每月第一次报送日如排在周一,第二次则排在隔周的周三,反之亦然(详见附件)。

如遇有节假日等原因影响受理工作,则依时间表顺序调整,并将及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调整的报送时间表。对于发布已批准临床研究的新药品种公告后5日内必须备案的品种,如错过该省指定报送日,可不受时间表的限制,及时报送我司。

二、报送资料人员及职责
各省局药品注册处应选派直接从事药品注册形式审查的工作人员负责报送,要避免申报企业人员随同前来的情况。
省局报送人应熟悉所报品种情况,预先准备好品种申请表及有关表单,在报送日报送资料。对受理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沟通和记录。报送人返回后,应将所有受理品种的受理回执单、收费通知单及时交给药品注册申请单位,并将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

三、做好报送资料计划并不断总结提高
根据报送时间表,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预先安排好省内品种的审核与报送进度,提前做好报送资料计划,合理调配报送人员。报送人员对照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形式审查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查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尤其对各种补充申请资料存在的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提高形式审查和报送资料工作水平。

四、关于发证工作
为方便药品注册申请单位,我司现已开始将各类批件和新药证书直接寄至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或交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资料报送人带回。各药品注册申请单位可到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联系领取。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发证工作加强管理,建立严格的接收、发放登记制度,避免发放环节中出现差错。有关批件的审批制作进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随时提供查询服务。网址http://www.sd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报送资料时间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司
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报送资料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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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一│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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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月 │ │ │ │ │ 22日 │ 24日 │ 29日 │ 31日 │
│ │ │ │ │ │ A 组 │ B 组 │ C 组 │ D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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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 │ 5 日 │ 7 日 │ 12日 │ 14日 │ 19日 │ 21 日│ 26日 │ 28日 │
│ │ B 组 │ A 组 │ D 组 │ C 组 │ A 组 │ B 组 │ C 组 │ D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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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 │ 2 日 │ 4 日 │ 9 日 │ 11日 │ 16日 │ 18日 │ 23日 │ 25日 │
│ │ B 组 │ A 组 │ D 组 │ C 组 │ A 组 │ B 组 │ C 组 │ D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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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 │ 7 日 │ 9 日 │ 14日 │ 16日 │ 21日 │ 23日 │ 28日 │ 30日 │
│ │ B 组 │ A 组 │ D 组 │ C 组 │ A 组 │ B 组 │ C 组 │ D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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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 4 日 │ 6 日 │ 11日 │ 13日 │ 18日 │ 20日 │ 25日 │ 27日 │
│ │ B 组 │ A 组 │ D 组 │ C 组 │ A 组 │ B 组 │ C 组 │ D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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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2 日 │ 4 日 │ 9 日 │ 11日 │ 16日 │ 18日 │ 23日 │ 25日 │
│ │ B 组 │ A 组 │ D 组 │ C 组 │ A 组 │ B 组 │ C 组 │ D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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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A组:江苏省、广东省、安徽省、内蒙古区、江西省、海南省、山西省、西藏区
B组:山东省、湖南省、吉林省、湖北省、福建省、广西区、甘肃省、青海省
C组:辽宁省、上海市、黑龙江省、河北省、河南省、贵州省、宁夏区
D组:四川省、浙江省、天津市、重庆市、陕西省、云南省、新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