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11年5月25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1年8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8月1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批准废止〈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11年8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批准废止〈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由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8月5日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1年5月25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